民法典規定遺囑公證能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嗎(公證遺囑不能辦理房屋過戶)
民法典中作為遺產的房子如何過戶
作為遺產的房子過戶應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換領新的產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外婆有遺囑,母親有贈與合同公證書,能辦過戶?
外婆有遺囑,母親有贈與合同公證書,能辦過戶。民法典規定對遺囑繼承房屋能不能過戶沒有作出規定,而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以登記為準,遺囑繼承房屋公證后,可以持公證書、房產證等材料辦理過戶登記。

民法典中房屋遺產可以過戶嗎
民法典中房屋遺產可以過戶。過戶需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更名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拿著老人的遺囑可以直接去辦理房產證更名嗎?
可以。因為老人的遺囑只要是經過公證處公證以后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是國家在法律上承認有繼承權的,有繼承權的子女可以拿上老人的遺囑可以直接去辦理房產證更名的。但是如果遺囑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法律分析
遺囑是作為法律證據的,可以提交給法官。不動產登記中心應該是不看遺囑的,無論哪里訂立的遺囑。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有關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拿著遺囑公證書能過戶嗎
不可以。
1、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法律依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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