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生效的一般條件有哪些(遺囑生效要件有哪些)
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 ? ? 一般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是,第一,立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三,遺囑內容合法。第四,遺囑的形式合法。
? ? ?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遺囑要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并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生效的條件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如果遺囑人先后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抵觸。. 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 公證 機關公證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 遺產繼承 ,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為準。. 有其他問題也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有效的 遺囑 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錄像、口頭等形式。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 細則第十七條對于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一)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三)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四)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五)辦證程序符合規定。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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