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童(民法典婦女兒童)
廣場上無人機失控墜落,砸傷7歲女童,事故責任該如何追責?
應該向無人機的主要追責,他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廣場上的無人機失控墜落,砸傷了7歲的女童,當時女孩正與自己家人一起用餐,不存在任何過錯,這個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無人機失控引起的,所以女孩的家長應該向無人機的主人進行追責,要求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以后當地警方介入調查,無人機的主人已經被警方帶走。
無人機屬于個人財產,他失控應該有他的所有人承擔責任,所以這個廣場上的無人機在失控墜落以后導致女孩受傷,他的主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為女孩的受傷而負責,雖然要承擔女孩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還要向女孩做出適當的補償。他的無人機已經對女孩的權益構成了傷害,如果女孩家長追究責任,無人機的主要還涉嫌故意傷害。
女孩雖然被無人機砸傷,但傷情并不嚴重,送往醫院經過治療以后已經康復出院,而這無人機的主人被警方帶走調查,警方建議無人機的主人與女孩的家屬協商解決,如果對方放棄追究責任的話,只要賠償到位,就不會有太嚴重的后果。警方也對這個無人機的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讓他明白無人機有一定的風險,以后使用時要多加注意。
被砸傷女孩的事件發生以后也引起了網絡熱議,很多人認為無人機不能隨便擁有隨意使用,這會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還有人建議那些無人機的主人,再不買無人機以后要給無人機購買第三者保險,這樣在出現意外的時候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另外在操控無人機的時候,要對無人機的性能做全面的了解,每次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江蘇一女童多次從12樓拋物砸壞路人的手機,女童的監護人應擔負什么責任?
高空拋物本就是沒有素質,也是非常不正當的一種行為,特別是家里的小孩子作為監護人是一定要告知他們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江蘇有一位女孩多次高空拋物,直接把路人的手機都給砸壞,這位孩子的監護人應該承擔所有的責任。
其實一位年齡12歲的小孩,應該已經知道正確的是非三觀了,這個孩子應該會知道高空拋物的危害性,但是這位年底12歲的女童,多次從12樓拋東西下去,這足以證明孩子的監護人沒有起到任何的監管責任,在孩子第1次犯下這種錯誤的時候,就應該加以制止和教育了,而不是任其繼續犯錯。
如果是因為小孩多次拋物所造成路人的人身損失,那么作為監護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從高空不管拋什么東西,掉落在地上都是一種危害,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都應該要重視高空拋物這個問題,小孩貪玩一次能理解,那如果是多次拋物,那真的就是家長的不作為了,這足以證明家長對于孩子的教育非常大,雖然孩子是未成年,不具備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有這樣一件事,王先生家的孩子從35樓扔下了一個礦泉水瓶兒,這個瓶子剛好落到一位老奶奶身邊,直接導致老人受到了驚嚇,最終摔倒,查看了監控之后發現是這個孩子扔下的水平導致老人摔倒,所以最終黃先生作為監護人向對方支付了1萬元的賠償費用,而這一次摔倒直接導致老人變成十級傷殘。
在民法典中高空拋物本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而現在對于高空拋物這件事情其實也是抓得越來越緊了,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是未成年人是小孩,做錯的事就不用受到懲罰,作為家長還是應該給孩子樹立一個正確的三觀,要知道是非曲直,否則孩子犯的錯始終要由家長來買單。
王大爺獨居多年膝下無子女想收養一名女童需要滿足什么年齡條件
中國首部民法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納入到婚姻家庭編中,不僅在具體規定上對收養法進行了一定的修訂與完善,并且在一般規定部分明確了收養制度的基本原則。將被收養人的權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體現。
“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為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這就是民法典關于收養制度基本原則的規定。它明確了收養應“最有利于被收養人”而不是收養人,要求政府、社會組織等在解決收養關系問題時應該從被收養人的利益出發進行考量,為司法實踐中解決收養關系糾紛提供了統一的價值引導,為保護被收養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時,這一法條還從法律層面禁止了實踐中存在的借用收養形式進行買賣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
想收養8周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才可以
在民法典收養章節中,有許多具體規定體現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比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备鶕袊震B法,收養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將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養人范圍擴大到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體現了對被收養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為此,民法典的總則部分將劃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條件由10周歲下調到8周歲。也就是說,民法典認可了8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獨立做出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
民法典的收養制度將需要征得被收養人同意的年齡標準由10周歲降低到8周歲的調整,是與民法總則相統一的結果,也是與時代發展相協調的結果。
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了
中國收養法規定,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養。而民法典實施以后,上調了對被收養人年齡上的標準,14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養:父母已經去世的孤兒;親生父母失蹤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親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被收養人年齡標準的上調,使得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有機會被收養,有機會回歸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收養人的條件改變了
中國收養法列舉了收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4個條件: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而民法典規定的收養人應符合的條件增加到5個,新增了“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這樣一來,像有過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人便不能收養子女。
另外,在“沒有子女”這一條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沒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滿足了僅有一名子女的人對收養子女的需求。
女童在幼兒園玩滑梯摔倒身亡,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怎樣的?
警方通過調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認定女孩死亡屬于意外事故。
女孩在幼兒園玩滑梯的時候摔倒死亡,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并在第一時間公布了調查結果,結果顯示,女孩是意外死亡。警方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和查看公共視頻等多種方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這個女孩被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善后工作已經在積極處理中。
警方的調查結果排除任女孩死亡屬于刑事案件的可能,但這個女孩在上幼兒園期間出現意外死亡幼兒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長把孩子送到幼兒園以后,幼兒園的老師對孩子就有監護權,在家長沒有把孩子接走以前幼兒園老師應該負責保證孩子的安全,而這個女孩的死亡就是因為老師監管不到位導致的。
雖然警方調查結果已經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在這個女孩的意外死亡與這個幼兒園的老師有直接的關系。女孩與其他小朋友在課間活動的時候一起在滑梯上玩,而老師就站在旁邊玩手機,當這個小孩從滑梯上摔下來,而且是頭著地的時候,老師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而在其他小朋友去提醒老師,有人摔倒的時候老師也沒有重視。
就是因為老師的疏忽大意,才導致這個女孩從滑梯上摔下來以后出現了窒息。另外在他摔倒的過程中,體內的內臟受傷嚴重,這個女孩摔倒在地后情況危及,如果老師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及時送醫,可能會保住孩子的生命,但這個老師并沒有這么做,她的失職導致孩子錯過了最佳的救治時間,導致了女孩死亡,使這個意外事件有了悲劇結果。幼兒園老師做了孩子的臨時監護人,監護不到位,導致意外發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到應有的處罰。
王大爺獨居多年膝下無子女他想收養一名女童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王大爺獨居多年膝下無子女他想收養一名女童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p>
4、年滿三十周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女浴室禁止男童進入,合理嗎?
女浴室禁止男童進入是合理的。也可以說必須禁止男同進入。特別是男孩子到2歲。就應該完全的禁止進入?,F在的小孩子都發育的比較早。懂事也都特別多。大人看似孩子什么都不懂。其實在他的腦海里已經會形成一定的影響。往往大人把男孩子帶入女浴室傷害到是男孩子。他會覺得洗澡的所有人都和他不一樣。在他的腦海里形成一種影響。有可能對孩子長大以后的人格影響都特別大。甚至有可能導致孩子的性取向也造成一定不良的影響?,F在的社會上。男孩子當中,娘炮的特別多。因此,作為家長。對孩子的性教育。從小就要抓住。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家長可能走。你覺得孩子很小,對性這方面還沒有什么意思?所以沒有任何影響。其實不然。現在的小孩子從小就看一些動畫片。在動畫片當中。男孩子和女孩子都是有一定的區別的。要讓孩子從小就和父親。這才是對孩子性教育的。正確的做法。
我的鄰居就是一個單親的母親。他帶領一個兒子。獨自生活。這方面他做的就特別好。經常和我們溝通。洗澡的時候。帶著她家的孩子。我覺得這種做法是最好的。作為鄰居我也經常愿意幫助他。帶著他的小兒子和我的兒子一起去洗澡。從小就培養孩子。男女。性別上是有區別的。讓她對性別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因此不管從哪一方面我都覺得。女浴室禁止男同進入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作為家長特別是母親你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公序良俗到任何時候。作為每一個公民都應該遵守。同時也為了防止你孩子的性取向將來發生變化。有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不要以為三歲的孩子小。其實她什么都懂。只是沒有表述人。小時候的這些印象。在他的腦海里深深地留下印記。等到長大的時候。很多事情他都會回憶起來的。為了孩子的健康。建議。所有的母親不要帶2歲以上的男童到女浴室。父親更不要帶兩歲以上的女童到男浴室。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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