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管轄異議提出時間)
如何提起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依法提出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通常情況下,農民律師代理被告當事人應訴時應考慮管轄權異議問題。
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情況是被告提出異議,因為起訴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被告應訴,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有權對管轄提出自己的意見。(2)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案件尚未受理,即無異議問題,已經進入實體審理,即被告已經應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對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3)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4)管轄權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院的管轄權異議案件怎么處理?
1、法院對 管轄權異議 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為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為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也違背了民事訴訟的肇始由原告發動的原理。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采納原告的意見。 2、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 上訴被駁回 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3、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后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上文就是關于
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分析】
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二)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訴時總是向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很少。但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轄權異議怎么處理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處理:可以提起異議申請。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如何提管轄權異議?
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書要載明受訴法院沒有管轄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并說明應當由哪個法院負責管轄。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在審判實踐中,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區別而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宜作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他主動參加其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因而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2、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3、當事人只能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由受訴法院對管轄權問題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4、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訴法院不予審查。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怎么辦
被告提出 管轄權異議 ,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查,然后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最后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間有爭議的提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 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 管轄異議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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