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程序(取保候審程序規定)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怎么走
申請取保候審主要有三種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程序。
第一種是在拘留期間撰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向公安機關提出。
第二種是在逮捕之前向檢察院提出。這種情況下,需要撰寫《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附上相應證據材料提交到檢察院并和工作人員溝通。
這種情況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取保候審,只是結果等同于取保候審,并且效果比第一種方式要好得多。
第三種是在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法院判決生效前,向辦案機關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要求變更為取保候審。
這種情況也不是取保候審,我們稱之為羈押必要性審查,但是如果辯護意見被采納,結果就是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還有雖然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是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有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適用。除此之外,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審結的,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程序。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由本人或者家屬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適用取保候審后,辦案機關會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但兩者不能同時適用。之后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向被取保候審人交代注意事項,告知法律責任。最后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給派出所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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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要走什么程序
取保候審 后一般要經過兩個程序,一個是走檢察院起訴科,然后法院審判;另一個是起訴科退檢,公安補充材料,起訴科再退檢,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狀態決定書。 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 刑罰 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 公訴 部門應當訊問 犯罪嫌疑人 ,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取保候審,只是 刑事訴訟 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 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 逮捕 了。另外,取保期間,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有關規定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案子 立案 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
要掌握一定的解決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問題技巧,就可以簡單的解決了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一、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二、取保侯審的辦理及形式:《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三、取保候審的其它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流程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流程: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院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審時,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妨礙偵查、逃避起訴的情況,交納的保證金是要全數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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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取保候審要哪些程序?
第一,找對部門。根據申請取保候審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第二、提交申請。申請取保候審,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詳細闡述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第三、提交證據。主要是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說,殘疾證明、嚴重疾病證明、生活不能自理證明、懷孕證明、哺乳嬰兒證明、良好表現證明等等。第四、支付保證金。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金額,并出具繳納保證金通知書,申請人憑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并將支付憑證交回給辦案機關。第五、批準和放人。辦案機關批準取保候審申請的,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決定一經作出即時生效,家屬就可以隨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到看守所等羈押場所領人了。這就是申請取保候審的基本流程、方法和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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