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人(送達人簽字誰簽)
送達人是指什么
送達人是指:送達回證所要送達的人。
送達人中的“送達”,是指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送交收件人的訴訟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有直接送達和留置送達。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和外交途徑送達。送達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達文書的內容,以參與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一經送達即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送達人是什么意思
送達人屬于法院、檢察院等政府部門人員。
1、送達人簽名是送達程序中的一種特別規定。
2、按照法律規定, 在送達法律文書過程,本應由被送達人簽收的,被送達人拒絕簽收,送達人在有人見證的情況下,可以簽名并注明情況,法律文書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中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送達人與受送達人是什么意思,送達人和受送達人是什么意思
1.受送達人指的是接受文件或者法律文書的人,一般法律文書和文件由法院工作人員負責派送,稱為送達人,在受送達人接收法律文件后,法院和當地司法單位會根據法律格式制作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該憑證被稱為送達回證。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