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2·15”故意殺人案
1996年8月27日,陜西漢中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被告人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因鄰里糾紛將張扣扣之母傷害致死。2018年2月15日(農歷除夕),張扣扣心懷怨恨,蓄意報復王正軍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劃犯罪,從而發生了陜西漢中“2·15”故意殺人案。
一、案發經過
張扣扣蒙面持刀,在王正軍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會門前時,朝其頸部猛割一下,連續捅刺其胸腹部等處數刀,并追趕驚慌逃跑的王校軍,朝其胸腹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軍數刀,致王校軍、王正軍死亡。隨后,張扣扣闖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頸部數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張扣扣使用自制燃燒瓶點燃王校軍家用轎車,致車輛后部燒毀。

二、審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王正軍傷害致死張扣扣之母的行為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張扣扣卻心懷怨恨,在其母被害21年以后蓄意報復王正軍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劃犯罪,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蒙面持刀行兇,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扣扣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三、社會反響
陜西漢中“2·15”故意殺人案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表示,張扣扣的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應受到嚴厲的懲罰。張扣扣的犯罪行為,破壞了家庭的幸福,破壞了社會的和諧,他的行為應當受到嚴厲的懲罰,以此來維護社會的正義和和諧。
最后,陜西漢中“2·15”故意殺人案令人震驚,被害人王正軍及其父兄遭受了極大的傷害,被告人張扣扣也受到了嚴厲的懲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扣扣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此來維護社會的正義和和諧,維護社會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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