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未辦結婚證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退彩禮的最新法律規定
彩禮返還新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沒結婚彩禮錢怎么退
彩禮可以退,但是只限于三種情況。“彩禮”并非規范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二、彩禮的范圍界定由于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司法解釋對彩禮的范圍也無法作出明確的規定,由此給審判造成一定的難度。因為只有準確界定彩禮的范圍,才能維護好男女雙方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首先是關于共同花費的問題。比方,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于共同花銷,比如有的為舉辦婚禮而共同宴請賓客,有的用于共同學習某項技術,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純粹共同用于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那么這些費用一般在計算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第二是關于相互贈予財物的問題。戀愛中,男女雙方為了表達心意,通常都會贈予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物品,有的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贈予另一方,與結婚目的無關。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檔手表、電腦等物被認定為男方小丁的自愿贈予,所以法庭判決時就不作為彩禮來定,而20萬元和車輛則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應認定為彩禮,需要返還。第三是關于親人贈予財物的問題。一般來講,對于新人,雙方的親屬都會有一定物品或現金的饋贈,對于這部分財產,如果明確是特定給個人的財物,當然應按個人財產來處理,而如果是贈予兩個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問題,所以,戀愛過程中男女之間的錢物給付,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彩禮還是贈予,只有彩禮,才存在可能返還的問題,如果是贈予,則不存在返還。

未結婚退婚彩禮錢法律怎么退
法律解析:
1、可以, 2、關于彩禮返還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么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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