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離婚孩子監護權怎么確定(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監護權都有嗎)
離婚孩子的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離婚孩子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父母離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當然監護人,雙方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2、監護權內容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的監護權怎么判定
一般情況下孩子的監護人是父母,即便夫妻雙方離婚了,二人依然是孩子的監護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因此,夫妻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雙方均要履行撫養子女的權力和義務。
夫妻雙方離婚后,一般會分開生活,或者重組家庭,離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隨父或隨母生活,這勢必會造成子女缺乏父母一方的監護,這種情況下,不直接扶養孩子的一方需要通過行使探望權、撫養費等方式進行撫養、教育子女來實施監護職責。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經去世或沒有撫養能力,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來確定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上述幾種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
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何確定?
一、 離婚 后孩子的 法定監護人 如何確定? 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的確定是有 撫養 孩子的一方,進行法定監護人的擔任,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 監護權 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 十七條6868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監護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由上我們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但,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跟隨擁有 撫養權 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則就相對的擁有了監護權,成為法定監護人。 二、確定未成年 子女監護權 考慮的因素 除在特殊的離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顯的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情形時,才較容易確定離婚父母何方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外,在大部分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均想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且雙方情況大體相同適合行使監護權。在此情況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總結出以下考慮標準: (一)支持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系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尤其對年幼子女最好能親自照顧),促其身心健康發展。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持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持。 (二)繼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來的教育、發展獲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雙方均與子女有良好關系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迄今為止大都與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三)在考慮上述兩個原則時,兼顧考慮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齡、性別。必須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齡及動機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意愿有強烈的影響時,法院應對子女的意愿加以檢驗。 離婚后未行使親權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協議 分居 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親權的父母一方,有與子女交往的權利(子女交往權的內容包括探視子女)、有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有監督 子女撫養 的權利、有為子女的利益必要時管理子女財產(全部或一部)的權利。該方應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則下,以何種方式適當履行對子女的上述權利。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判決。 在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父母兩個人都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涉及到離婚的話,可能大家對監護人的單人就比較疑惑了,一般情況下孩子跟隨哪一方一起生活,那么這一方就是他的法定監護人,同時監護的責任并不因為雙方離婚而喪失。
父母離婚孩子監護人怎么定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孩子,可以由父母商議,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子女的監護人可以變更嗎?
(一)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
(二)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3、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
離婚后如何判定監護權
離婚后判定監護權仍然是歸父母雙方共同享有,不會變更。如果孩子是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給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來判定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如何確定的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仍屬于父母雙方。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在雙方離婚后,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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