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孩子一直是女方撫養,判給誰(離婚后女兒的撫養權怎么判)
女方一直帶著孩子離婚后孩子會判給誰呢?
孩子雖然一直由女方來帶,但是就算是離婚的話,也不會必須判給女方。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
夫妻關系感情破裂。如果孩子未滿三周歲。都必須判給女方撫養,除非男方就必須要求要孩子的撫養權,這樣法院會考慮把孩子判給男方,女方出撫養費。
法院會根據兩個人的情況來酌情考慮。如果孩子已經超過三周歲。那就由雙方自愿,由誰來撫養?如果男方不要孩子。女方也可以,不要。就看兩個人,誰能讓步?哪一方可以妥協?比如說。房子做出讓步。撫養費做出讓步。所以跟女方一直帶著孩子,沒有什么關系。看看兩個人是否能達成一致。
孩子一直媽媽帶離婚歸誰
孩子一直由女方帶,離婚后撫養權很有可能判給女方,但也可能判給男方。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哺乳期的養子女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3款明確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第1款關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養子女,一般隨養母生活,但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也可以隨養父生活:一是養母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嚴重疾病,養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是養母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而養父要求養子女隨其生活;三是哺乳期快滿,養母堅持不撫養,而養父又積極要求撫養,并且撫養的條件較好;四是在不危害養子女身心健康的條件下,雙方協議養子女隨養父生活;五是其他原因,養子女確實無法隨養母生活,如養母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養子女不利;養母品行欠佳或者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養子女等。
二、哺乳期后的養子女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3款明確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民法典采用了“協議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既可以隨父方生活,也可隨母方生活。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對于兩周歲以上的養子女,如果養父母雙方都要求隨其生活的,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一是已經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喪失了生育能力。二是養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三是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是養子女隨其生活,對養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養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養子女共同生活的。五是養父與養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養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養子女單獨與養祖父母或者養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養祖父母或者養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養孫子女或者養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養子女隨養父或者養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10周歲以上未成年養子女的撫養
如果養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養子女的撫養已經有協議的,則不必征求、考慮養子女的意見,直接按照協議處理。如果養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養子女的撫養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的,則應當征求并考慮養子女的意見,原則上可以尊重養子女的選擇,并作為優先考慮的情節。如果養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與其意見相悖的判決。
四、協議輪流撫養
除了上述情況外,在有利于保護養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養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養子女,但前提是有利于保護養子女的利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一直由女方帶,離婚后撫養權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視父母雙方的綜合條件來判決七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若雙方已經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考慮到盡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判決孩子由該方繼續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起訴離婚時,一般雙方已經分居,因此孩子實際隨哪方共同生活成為了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最大考量因素。
(2)若雙方沒有分居,法院一般綜合衡量哪方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經濟條件,哪方父母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哪方學歷更高,哪方有獨立住房等因素,在綜合衡量哪方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時,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
(3)在北京地區來說,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北京高院曾經頒布過一個案件指導意見,允許北京轄區法院在判決六周歲以上的孩子由誰直接撫養時,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見。因此若能爭取孩子的意愿,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也能更大一些。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嚴重婚姻過錯,尤其是對孩子有過暴力行為時,法院很可能會將子女撫養權判歸另一方。
(5)對于無其他子女的一方,在對方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法院會優先考慮無其他子女一方。對于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法院也會優先照顧。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