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2021(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2020)
2021年離婚的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關于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2021
雙方自愿離婚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離婚程序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流程2021?
準備好離婚協議及結婚證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共同申領離婚證,該程序分別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在冷靜期屆滿后不申請領取離婚證的,另一方若堅持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針對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離婚協議后,可以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僅對上述事項不存在爭議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首先,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文書,自完成離婚登記之日生效。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約定。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簽訂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后是不能單方反悔撤銷的。在準備好離婚協議后,夫妻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共同申領離婚證,該程序分別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靜期”為三十天。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決定是否在冷靜期屆滿后申領離婚證。如果雙方感情破裂、確要離婚的,雙方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共同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在冷靜期屆滿后不申請領取離婚證的,另一方若堅持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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