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怎么扣(個人所得稅怎么扣法)
個稅是怎么扣的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為: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各按50%進行扣除。2、屬于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進行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進行定額的扣除。3、在實際發生房屋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標準進行定額扣除。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別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進行定額扣除。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根據實際進行實扣。6、年滿60周歲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贍養人是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如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可超過每月1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稅點怎么扣
一、個人所得稅是怎么扣的?
扣除辦法是: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其他扣除。累計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個人所得稅怎么扣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3000不超過12000的部分,則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適用3500元的舊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7400×20%-555=925元
個人所得稅是怎么扣的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所得五險一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為: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按5000元/月的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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