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抑郁癥可以判婚姻無效嗎(抑郁癥 婚姻無效)
婚姻法里對婚前隱滿抑郁癥的,但沒有住院該怎么處理
《婚姻法》有四種情形結婚的是認定婚姻無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列明第3條禁止結婚的疾病,但是從其他法律法規中可以推導出“疾病婚”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一是具有遺傳性的疾病,會傳染給下一代。二是患有某種疾病的人會喪失行為能力,不能做出結婚的意思表示。
你所說的抑郁癥不屬于禁止結婚的疾病,你們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男子認為妻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申請撤銷婚姻,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夫妻之間一定要坦誠相待,更要相互的挾持,因為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會一帆風順,如果總是自私自利,那么這樣的感情也走不長遠。一男子認為妻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并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院認為男子并無證據證明妻子對其隱瞞病情的事實。王先生要求撤銷婚姻的訴求不予支持,而且男子要求妻子賠償其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的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也沒有予以支持。
我覺得丈夫的行為非常的沒有責任感,就算自己的妻子有病,但是兩個人已經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作為丈夫就要有擔當,要照顧好自己的妻子,而不能因為自己的妻子有病就起訴離婚,我覺得這就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這樣的感情也走不長遠,一定要共同應對生活的困難,而不是因為一些小事就不斷的去抱怨對方。
對于即將結婚的戀人,如果確實患有重大的疾病,那么一定要坦誠相告,有履行婚前告知的義務,這也是對于另一半的信任,如果在婚姻中故意撒謊,那么這樣的愛情也很容易遇到一些波折,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我覺得夫妻之間一定要做到坦誠相待,要不斷的去理解以及包容對方,這樣才能經營好未來的幸福生活。
夫妻之間一定要學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并且雙方一定要做到互相的坦誠,而不要故意去隱瞞一些事實,遇到一些家庭糾紛也要做到,相互的溝通與交流,千萬不要因為一些小事而斤斤計較,婚姻是需要雙方彼此的付出,而不是一味的索取,最主要的就是,一定要真心實意的為對方著想,真的愛情也需要經歷過一番波折。

紅娘介紹抑郁癥犯法嗎
不犯法。紅娘介紹抑郁癥不犯法,婚前隱瞞抑郁癥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并不犯法。有抑郁癥這個情況并不是屬于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而且這個抑郁癥都是在一定時間之內出現的。
妻子婚前患抑郁癥,男子申請撤銷婚姻,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以妻子隱瞞抑郁癥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雙方婚姻關系,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由于妻子情緒低落,丈夫要求取消婚姻,法院審理后駁回了丈夫的上訴。法院的裁決主要基于該婦女的疾病程度和缺乏證據,因為在本案中,該婦女僅在婚前患有輕微抑郁癥,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范圍。女性的中度抑郁癥并不是由婚前輕度抑郁癥直接導致的,而是由婚后墮胎導致的。
此外,丈夫聲稱,該女子隱瞞抑郁癥的證據是不夠的,因為抑郁癥不像其他疾病那樣清楚,這意味著夫妻在一起時可以感覺到對方患有抑郁癥。丈夫聲稱他不知道這件事,但他無法向法庭提供自己無知的證據,因此法庭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訟請求?;楹?,王先生和妻子高女士在安徽省蚌埠市沒有孩子。王先生說,這不是因為他不想要孩子,而是因為他的妻子情緒低落,導致多次住院和流產,以至于他們直到現在都沒有孩子。
法院審理此案后,裁定高女士在本案中患有婚前抑郁癥,但她的丈夫聲稱高女士沒有證據對自己隱瞞。作為丈夫,她不可能完全不知道妻子患有抑郁癥,但由于婚前抑郁癥癥狀尚不清楚,丈夫并不介意。只是因為婚后墮胎導致的抑郁癥癥狀加深,男方以此為借口要求離婚。根據法律,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生病,另一方有義務照顧和支持他。高先生想逃避作為丈夫的責任,不會在法律上支持他。
對于那些即將結婚的戀人來說,如果他們患有嚴重疾病,需要誠實地告知他們。但如果他們在婚姻期間生病,另一半應該寬容和關心,而不是像新聞中的男人那樣選擇離婚。
女方父母隱瞞抑郁怎么辦
女方父母隱瞞抑郁怎么辦?
婚前隱瞞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救治不愈的,可是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金條解無效,可依法判決給予離婚。
這個規定明確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判決離婚。
抑郁癥是否可以作為婚姻無效的條件
抑郁癥不能作為婚姻無效的條件。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由此可見,抑郁癥不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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