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彩禮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后彩禮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知乎)
離婚了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 一方的個人財產 。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于購置 婚后的財產 ,那么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 夫妻共同財產 ,予以平均分割。 《民法典》規定, 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離婚時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彩禮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男方在婚前贈與給女方的,那么彩禮應被認定為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禮仍歸女方一人所有。如果女方是婚后才收到的彩禮,只要沒有特殊規定,那么彩禮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彩禮錢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行為,應歸受贈人所有,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受贈人將彩禮用于婚后雙方共同生活,則可以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后接收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也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要求退還彩禮的,應當支持。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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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彩禮一般上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彩禮原則上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該如何分配
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前,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果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后,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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