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筆錄有案底嗎)
筆錄是什么意思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制系統”,即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制在一個界面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

派出所做筆錄意味著什么
派出所做筆錄分很多類型,只要不是涉及到犯罪行為后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就毫無影響。筆錄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筆錄有案底嗎
【法律分析】: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筆錄只是作為案件卷宗檔案的一部分,由被詢問人簽字確認后放入檔案,不放入被詢問人檔案,不會對被詢問人產生影響,如果依據筆錄而被認定違法犯罪的,將會計入檔案,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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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要做筆錄
在辦案中經常要做筆錄,從案件上說,治安案件、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如傷害、詐騙、盜竊等罪行)都有可能做筆錄。
從人員上看,對報案人、證人、嫌疑人、被害人、身份不明的人,都可錄筆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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