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離婚城市無固定工作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洛陽市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沒有工作離婚后撫養費怎么算
一、沒工作孩子撫養費一個月多少錢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二、小孩撫養費標準一月多少錢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

離婚沒工作最低撫養費是多少
離婚沒工作最低撫養費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撫養費的標準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無工作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雖然法官為了 離婚 后的孩子能夠盡量不受到家庭破裂的而影響而繼續生活就判給了 證據 顯示最有利的一方,但是法官也不能保障支付 撫養費 的人能不能在后期是否還能夠繼續得到工作收入并按時支付,下面一起來看看無工作 撫養費標準 是多少? 一、無工作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女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 撫養 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 子女撫養費 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法官的判決中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人必須按時將費用交給直接撫養孩子的人,但是如果因為支付方本身就失去了工作和收入而對自己的生活都不能保障的情況下,通過協商或者 訴訟 就可以暫停或者降低撫養費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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