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到底是誰需要返還的(彩禮到底是誰需要返還的呢)
男方給女方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彩禮”一般是以結婚為目的,婚前給付的大額財物,對于婚前給付財物的性質一般稱為附條件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一方給予對方財物,一般數額較大。附條件贈與行為,如果條件不成或條件消失,給付方可請求返還。當兩人因種種原因不能成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間的風俗習慣。在當今社會,戀人選擇在結婚之前過同居生活,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了。在相愛的人眼中,一屋兩人三餐四季是最幸福的生活;在試婚者的眼中,同居可以推測出對方與自己共度余生的可能性。他們認為,不合適就可以立即分手。畢竟,沒有登記結婚,就不用離婚。需要分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在沒有登記結婚,就過同居生活的情況下,那女方是需要返還的;如果在同居生活中,是男方有錯在先的話,那就依據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以及男方犯錯誤的程度來下定論。哪怕,在雙方分手,不打算結婚之后,彩禮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

男方給的彩禮錢,父母應該歸還給女兒嗎?
當今社會,彩禮已經是婚姻里必須的物品之一。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彩禮可以說是男方給女方的訂婚禮物,也就是聘禮,古代給聘禮都是物品,現在都是金錢。一般情況下,男方的彩禮主要是交給女方父母,大多數的父母都會把錢交給女兒保管,作為夫妻之間流動的資金,以后有需要錢的地方就可以隨時拿來用。
其實這個彩禮錢,父母到底應不應該歸還女兒,沒有一個明確說法,這個完全是看父母和女兒的意愿。有些父母就會把這筆錢歸還給女兒,這么做也是為了女兒著想,以后生孩子要用錢,孩子的成長需要錢,以后孩子的教育更需要錢。所以,當父母的不會讓自己的女兒受罪的。
還有些父母,把彩禮錢據為已有,說好聽是幫女兒存著,其實是想留給自己用。這樣的父母想法是,既然男方能拿出這么多彩禮,就代表男方條件很優越,也不在乎這點錢,以后結婚的開銷自己能夠承擔。其實有些做女兒的,本身不想要彩禮,畢竟都是自己家的錢,可是有些父母不這么想。
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不能就這么便宜了男方,所以就算女兒不要彩禮,自己也會主動索取。如果男方不給,就以取消婚禮相要挾,等到這筆錢到手,就相當于自己的養老錢,也不會留給女兒。彩禮作為婚禮中的附屬品,已經不可取代,有多少情侶因為彩禮到最后分道揚鑣。
現在的社會是現實的,誰不想給自己留條后路,而女方父母的后路就是彩禮。這明顯就是把女兒當成了交易的商品,你給我錢,我給你人,就是這么簡單。奉勸有些男人,不要為了結婚而讓自己背上一輩子的債。
彩禮要返還嗎,法律上如何規定?
一、同居后又分開的是否需要返還彩禮
1、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痘橐龇ń忉尪芬幎?,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2、同居后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愿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3、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對于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即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二、哪些東西不應該算作彩禮
1、戀愛中贈送的禮物
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所以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但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戀愛中贈送的禮物并不屬于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2、改口費、認親費
親戚朋友贈送禮金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也不能算作彩禮。
另外,如果贈送的嫁妝款已用于生活消費則不予退還,在辦理婚禮過程的實際花費也不予退還,雙方相互見面接受的禮金按贈與對待,已經長期使用的衣飾也不予退還。
三、騙取彩禮的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有的人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得彩禮后,就直接跑路,也無法聯系到任何與其相關的人,這些行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詐騙罪。
詐騙罪是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因此對于涉嫌通過訂親騙取彩禮的行為,可以詐騙罪進行起訴。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面的介紹,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在婚姻關系不成立后要進行退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哪些彩禮需要返還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彩禮錢是屬于誰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中的任一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后沒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需要注意的是,適用以上兩種的規定,應當以男女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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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結婚的彩禮錢歸女方嗎 彩禮錢到底是給誰的
一、彩禮錢簡介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二、彩禮錢是給誰的
根據上面對于彩禮錢的定義與描述,我們不難看出其實結婚彩禮錢就是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是給女方家的,然后由女方自由支配。一般情況下是男方父母將彩禮錢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反給女兒,作為一個新家庭的第一筆存款,或者是用這筆彩禮錢為孩子們置辦家電、車子等陪嫁物品。
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錢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并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榧s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理論上關于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網友“孕期用戶02**”在網上咨詢網友稱:我結婚的時候,我爸媽向我老公家要了8.8萬的彩禮,電器什么的都我老公這邊買了,我自己爸媽就買了幾床被子給我,結婚當天我爸媽又把這8.8還給我,并且還加了3萬。結完婚后我老公又把這錢要回去了,給了我公公婆婆,我自己爸媽知道了很生氣,說我不應該把這錢給老公父母,叫我自己存著.我想知道這彩禮錢到底歸誰???
下面是部分網友就此給出的回答:
@孕期用戶94**
我們這里是電器類的是女方買的,彩禮是我爸媽收了以后給了我,算我和我老公的。當然我爸媽加的錢也是給我和我老公的。
@nannan**
那3萬是你自己的,那8.8萬中因為你沒有買電器,其實還給你公婆也沒什么關系。
@快樂孕媽咪**
你父母給你了,就自己留著,這錢是和他們父母無關系的。
@兔兔莉19**
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相當于你爸媽把自己的錢給你,那就是你的了,父母是希望你有自己的私房錢。
@笨蛋**
這是陪嫁,基本放女方卡上,以后你們夫妻有用錢的地方你可以拿出來用,哪有給公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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