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供養(法定供養人)
民法典對贍養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謂撫養義務,是指一定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負有無條件撫養義務,不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存續、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也無論其自身或子女的經濟情況如何,均應承擔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即父母應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質經濟條件,并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充分照料。所謂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與父母對子女無條件承擔撫養義務不同,成年子女承擔以經濟支持為主要內容的贍養義務是有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對養老的規定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民法典中對贍養老人的規定有哪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新民法典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新民法典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擴展資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并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法律對贍養老人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既是責任也是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中協助贍養義務有哪些
協助贍養的義務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中贍養義務包括哪些
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內容。且前述的經濟上供養一般是指,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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