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羈押在看守所)
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退贓退賠,二是自愿認罪認罰,三是在羈押期間好好表現(xiàn),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主要的依據(jù)就是兩高頒布的于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guān)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dǎo)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積極退贓退賠
這是最為簡單、最為直接,也是能夠取得最大幅度的從寬處罰的方法。
根據(jù)《意見》第10條、第11條的規(guī)定,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的,最多可以減少刑罰的30%以下。而如果同時能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那么最多可以減少刑罰的40%以下。
這個幅度不可謂不大,舉例說明,比如本來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而退賠被害人損失并汲取的諒解,那么最多就可以減少9.6個月,變?yōu)橐荒耆齻€月。而且這也不是額外的負擔(dān),因為如果造成被害人損失,即便不退賠,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判處退賠、并且予以強制執(zhí)行的。比如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身體損傷了,自然是要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等必要費用的。
只不過,如果退賠并且取得諒解書的話,一般情況下,賠償?shù)臄?shù)額會比判決的數(shù)額稍微高一點。比如,判決的話是不能賠償精神撫慰金的,但是,要想取得諒解書,一般就得把這部分補上。
此外,如果之前在押,在刑事拘留期間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則非常有可能直接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的。自愿認罪認罰
根據(jù)《意見》第14條的規(guī)定,自愿認罪認罰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罪行的輕重、認罪認罰的階段、程度、價值、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刑罰的30%以下;而如果同時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jié),則最多可以減少刑罰的60%以下。
而根據(jù)實際操作以及各省的一些明確的解釋意見,認罪認罰的時間越早,減的幅度越大。比如,有些省份就明確規(guī)定,在偵查階段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減少刑期的30%以下,到檢察機關(guān)認罪認罰的,減少刑期的20%以下,到法院認罪認罰的,只能減少10%以下。
而且還要考慮到認罪認罰的穩(wěn)定性,如果中間有反復(fù)的話,從輕的幅度肯定更小。在羈押期間好好表現(xiàn)
這個是新出的規(guī)定,之前從來沒有。根據(jù)《意見》第13條的規(guī)定,對于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表現(xiàn)好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這可以說是積極接受改造的一個獎勵了,只不過實踐中操作起來可能比較麻煩一點。因為需要羈押的看守所出證明,而這個證明是由派出所直接交給法院,還是通過律師的方式轉(zhuǎn)交,這種具體證明方式、以及證明標準到底是什么樣的,尚待進一步明確。
文章版權(quán)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wǎng) 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或復(fù)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