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愿意的女方可以退彩禮嗎(給了女方彩禮,然后不喜歡能退嗎)
彩禮不結婚女方要退嗎
給彩禮后女方不結婚一般要退還彩禮,因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有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給付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的,彩禮應當要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給的彩禮可以退嗎?
男女方同居之后分手了男方給的彩禮是可以收回來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比如只是同居了但是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結婚的可以收回來。如果女方不愿意歸還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調解。
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給的彩禮用退嗎?
男女雙方分手了之后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條件而已。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是對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種禁止性規定。
分別是:
(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
五)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行為。
如果當事人做出了這些禁止性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例如:包辦、買賣的婚姻是可撤銷的;重婚是無效婚姻。
《民法典》規定不能買賣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彩禮是以贈與的形式給女方的,那么就是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的,也不屬于其父母親。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沒有結婚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女方要求退婚彩禮可以返還嗎?
可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鑒于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特殊性,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彩禮的理由主要是雙方建立戀愛關系,男方以結婚為目的,根據習俗向女方支付了一定數額和一定形式的彩禮。后因雙方感情不和,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37份裁判文書的統計,基本上以雙方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居多。在該種情形下,有已舉辦婚禮但卻未正式登記結婚,有未舉辦婚禮亦未正式登記結婚,但根據習俗已向女方支付一定彩禮的。
根據統計,其中已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共有11份判決,占比44%,未舉辦婚禮亦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共有13份判決占比52%,已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年后辦理離婚手續的共1份判決,占比4%.
法院的主流意見認為,彩禮是按照習俗或者以締結婚約關系為目的而給付對方財物,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的目的是締結婚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情形主要包括三類:(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女雙方不論何種原因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因締結婚約的目的已無法達成,在彩禮范圍內法院一般均會支持原告的主張,但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判決返還的數額。
不想結婚彩禮能退還嗎?
一般情況下,雙方不結婚了,彩禮應當退還。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禮已經用于雙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不同意結婚彩禮是退還是不退?
如果女方不同意結婚,那對于結婚彩禮是需要全部退還的,可以跟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是可以去報警處理的,親事不成,還是應該更好的解決的,不要因為彩禮影響心情
我結婚了沒領結婚證,女方不愿意過了.可以退還彩禮嗎?
沒領結婚證,從法律角度來說你還算是未婚,即使你們已經在一起生活了,那也只能算是同居。至于彩禮錢,畢竟是出于自愿情況下,也是遵循結婚嫁娶的習俗,所以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認定。想要回來,就要看對方的意思了,也就是說一切看你的命運安排。
一般情況下,如果女方不卑不亢,還是有可能把彩禮錢退還給你的。但是換個角度想一想的話,女方也有充分的理由不退給你,畢竟在同居的情況下,女方多少還是吃點虧的,雖然是雙方自愿的,但是女方的父母心里也會不好受,這筆錢也就是給對方的一個心理安慰。
你的問題是女方不愿意過了,你可以和她協商一下,彩禮錢如果不全數退還,可否退還一半,畢竟是女方不想過了,而不是你的本來意愿。不過,前提條件是你沒有做出格的事情而致使女方不愿意和你過了。
如果有希望和好,還是把結婚證領了吧,最起碼你們的婚姻受法律保護。一旦哪一方存在過錯,即使法院起訴,勝算也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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