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則(民法典新規則快遞保價)
民法典新規則的表現形式上有哪些方面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已于2002年12月17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于12月25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
這次審議,是我國法律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它標志著人權保障的新進展,反映了法制建設的新成就,表達了人民的心聲。為了制定一部完善的、理想的民法典,各種主張、各種意見激烈爭辯、坦誠交鋒。關于制定民法典的形式,有三種觀點,一種是以梁慧星為代表的現實主義民法典,一種是以徐國棟為代表的理想主義民法典,還有一種是以江平為代表的開放型民法典。
關鍵詞:民法典 現實主義 理想主義 開放型
民法典已經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審議。這樣,民法典草案就正式登上立法舞臺,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在民法典起草過程中,有些學者專家是不贊成制訂一部龐大的民法典的,他們反對的理由無非是擔心越龐大越無所不包的民法典越容易成為一部封閉型的民法典,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單行法形式來規制社會經濟生活可以避免這一缺陷。今天,民法典己經正式提交最高立法機構,民法典的制訂己是勢在必行,但反對者的上述擔憂仍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我們究竟要制訂一部開放型的還是封閉型的民法典?
一、 何為現實主義思路
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中國的實際是多方面的,當然首先是經濟形態和經濟制度,然后是民族的傳統和法律的傳統。尤其是國民素質和法官隊伍素質,這兩點特別重要。從德國民法繼受過來的體系,在中國已經存在了100年之久。中國大多數法學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上的一整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都是德國式的。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在適用法律的時候,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樣的從判例到判例的推理的方法,而是采用德國式的邏輯三段論的法律適用方法。可見從德國民法繼受而來的這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已經融入中國社會之中,成為中國立法、司法、教學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成為中國的法律傳統和法律文化的基礎。
梁慧星教授認為我們是成文法國家,法律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官只是適用法律而不能制定法律,法官裁判案件是采用“從規則到事實”的邏輯三段論的推理方法,因此法律必須講究邏輯性和體系性。因為法律愈有邏輯性和體系性,就愈能夠保障裁判的統一性和公正性。他認為英美法我們學不了,是因為我們屬于成文法國家,我們沒有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傳統,最關鍵的是我們培養不出英美法系那樣的高水平的法官隊伍。
二、何為理想主義思路
我國的民法理論和民事立法都認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種理論把財產關系理解為民法的首要調整對象,人身關系被理解為民法的第二位的調整對象,因此抹煞了人的中心地位,把物置于人之上,是一種極為頭足倒置的、不尊重人的理論。與此相反,法學階梯體系已經告訴我們,民法首先調整人身關系,其次才調整財產關系。我們的民法典草案在結構設計上的最根本考慮,就是體現羅馬人對民法調整對象的兩編認識。另外,在法典開頭設一個序編,規定法律行為、代理、時效等,徐稱之為 “小總則”。在法典后面設一個附編,規定國際私法。
這一編纂思路以重要性為標準。人身關系法,直接體現人的尊嚴和人權,當然比財產法重要,因此安排在第一編。第一編內部,自然人最重要,在第一分編;其次是親屬法,在第二分編;法人法,在第三分編;繼承法本屬于財產法,但系以人身關系為基礎的財產法,因此比普通財產法重要,安排在第四分編,表明其重要性低于前三個分編而高于第二編普通財產關系法。在第二編內部,為什么物權法在前,因為物權比債權重要。
三、何為開放型民法典
個人是比較贊同開放型的民法典的。所謂的開放型就是把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繼承法、婚姻法編在一起,無須按照嚴格的邏輯關系,也無須要求完整的體系。各部分相對獨立,相互之間構成松散式的、邦聯式的關系。
民事權利的開放應是一部開放型民法典的靈魂。既然民法典是一部規制民事權利的法典,那么民法典就應當盡可能完整地、全面地規定民事權利。但是,要在一部民法典內規定一切民事權利,是很難作到的。就拿我們推崇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來說,它就沒有規定一切民事權利,它幾乎沒有規定人格權。我們顯然不能以西方國家民法典沒有規定人格權,就武斷地批評它不重視人權,說它不是“人文本位”而是“物文主義”。同樣,我們也不能僅僅以我們的民法典單獨設立人格權編就炫耀我們比他們更重視人權,更多注意“人文關懷”。社會經濟生活發展得如此迅速,我們自己都難預料若干年后還會有哪些新的民事權利出現。因此,權利的規定不宜封閉,而應開放。
民法典中行為的開放自由應是開放型民法典的主線。民法典可以定位為一部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典,也可以定位為一部規范民事活動的法典。民事權利和民事活動是民法典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內容。民事權利在民事活動中得到體現、得到保護;民事活動是民事權利得以實現的舞臺。二者是相輔相成的。
我們應當制訂一部開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閉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為一個封閉體系就充滿著危險,因為社會經濟生活是非常活躍的,它不應當受法律的束縛和阻礙,法律應當給它更大的未來空間和余地。
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民法典的新規定:見義勇為免責;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禁止高利放貸;保護個人信息;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增加遺囑形式;高空墜物定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是什么?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有: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擴展資料: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百度百科——民法典
民法典2021年新規內容1012條
民法典2021年新規內容如下: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
暫不預扣預繳個稅,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全國鐵路將實施新的列車運行圖,增開旅客列車325列,主要貨運通道增開貨物列車114列,鐵路客貨運輸能力進一步提升。新修訂的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國防法進一步體現了中國國防的全民性。國防法堅決貫徹“全民國防”思想,明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支持和依法參與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新增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提高國防技能,以及組織學生軍事訓練和公職人員參加國防教育,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內容。莊重場合可佩戴國徽徽章
重要節日紀念日應升掛國旗退役軍人保障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我國鼓勵外商投資這些產業,《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提出注冊人、備案人概念,首次將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打擊假冒偽劣,加強網絡銷售監管。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民法典》做出了哪些新的規定?
一、見義勇為免責 《 民法典 》新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 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新規定: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 物權法 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新規定: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 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 高利貸 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 監護人 同意,但是法律、行政 法規 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 電信詐騙 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 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68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 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 遺囑 形式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墜物定責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 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是什么?
2021民法典關于婚姻的新規為離婚多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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