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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財產付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離婚 不要財產付 撫養費 可以不給嗎? 撫養費必須要給; 1、離婚后的 財產分割 與子女付 撫養 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協商協商可以一起解決; 2、如果女方不要財產,孩子男方撫養孩子且不要子撫養費,雙方同意簽訂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好,只能到起訴。男方有 婚外情 ,應當少分 共同財產 。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 工資 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 婚姻法 》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 醫療費 。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周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 撫養費標準 過低等。 3、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是因為什么事情,撫養費都是必須要進行給的,這是父母對于自己孩子該履行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是必須要支付到孩子滿了十八歲才能算完成義務,所以,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家長們首要的責任,撫養他們長大,是我們一生的使命 。

離婚不要財產付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離婚不要財產撫養費不可以不給,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離婚后沒有分到財產能不能不給子女撫養費
不可以。撫養自己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自己離婚的時候沒有分到財產,而放棄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撫養子女和你分到財產或者分不到財產沒有必然的聯系。否則,子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索要你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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