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給的彩禮錢屬于誰(女方給的彩禮屬于誰的)
結婚時彩禮錢到底歸誰
結婚后如果明確約定彩禮為對女方的贈與,則歸女方。但是夫妻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的歸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彩禮錢是屬于誰的
給女方贈與彩禮是我國結婚時的傳統習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給女方贈送彩禮后,女方出現悔婚或者結婚后不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那么彩禮錢法律上是歸誰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錢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歸女方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要的彩禮錢歸誰
法律分析:給女方的彩禮錢歸女方。我國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給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彩禮就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到底屬于誰,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
在古代,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歸父母。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后,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于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個人認為,彩禮歸誰還是需要父母和子女之間進行協商的,不要因為彩禮的分配問題而讓親情變得冷淡。
另外,在實踐中,如果男女雙方離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兩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男女雙方結婚之后,但是因為按照習俗給女方家彩禮使得男方生活困難的,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人民法院也是應當予以支持。關于“生活困難”的認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分析彩禮與陪嫁的差額是否超出當地一般家庭支付或償還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考慮給女方家付完彩禮之后,男方家的生活水平能否維持到當地的最低水平。而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之后彩禮是屬于誰的
結婚后彩禮錢屬于女方。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后,財產權屬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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