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拆遷補償標準(農村拆遷最新補償標準)
新農村拆房補償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新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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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者的損失,由房屋的結構和折舊構成,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彌補被拆遷人臨時住房或臨時居住的不便;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房屋拆遷人主動協助房屋拆遷或放棄某些權利,如自愿移居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決定當地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新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具體來說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者的損失,由房屋的結構和折舊構成,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彌補被拆遷人臨時住房或臨時居住的不便;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房屋拆遷人主動協助房屋拆遷或放棄某些權利,如自愿移居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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