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行賄受賄立案標準的詞條
賄賂立案最新標準
法律解析:
貪污案件立案標準:1。個人貪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2、個人貪污金額不足5000元,但有貪污救災、應急救援、防洪、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募捐、贓款、罰款、暫扣、腐敗手段惡劣、證據毀滅、贓物轉移等情節的,應當立案。賄賂案件立案標準:1。個人賄賂金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賄賂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2、個人賄賂金額不足10萬元。單位賄賂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一吵灶)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的;(二)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三)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升爛扮的;(四)造成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歷廳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受賄標準
【法律分析】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一、 行賄 受賄罪 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 立案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受賄罪情節認定標準 1、較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 受賄 、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綜上所述,在刑法中對各個情節的受賄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單純的根據受賄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標準是不太合理的,所以刑法中對受賄行為和金額都有一定的標準規定,還有一些主動索賄的行為都會成為量刑的標準。
行賄罪立案標準
行賄罪立案標準有:1、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一、行賄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1、行賄罪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怎么量刑
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收賄賂多少錢立案標準
一、收受賄賂的立案標準
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受賄罪最新量刑標準一覽表
罪名情節數額(萬元)刑期附加刑
受賄罪相關數量標準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應當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其他較重情節(一)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三)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四)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五)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應當并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嚴重情節同以上(一)至(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三百萬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應當并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不包括死刑)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同以上(一)至(五)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受賄罪相關情節認定為他人謀取利益(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
(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他情節(一)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累計計算受賄數額。
(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請托人財物,受請托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一并計入受賄數額。
(三)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后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和瀆職犯罪數罪并罰。
(五)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死刑適用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酌定情節國家工作人員出于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后,將贓款贓物用于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贓物處理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賄賂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受賄罪的金額立案標準是: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構成受賄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最新行賄數額標準一般在一萬元以上就可以進行立案;如果不滿一萬元的那么有謀取非法的利益或者是向三人以上行賄、還有就是使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那么就可以直接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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