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遺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時常會發生爭奪財產的現象,所以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前都會立一個遺囑,立定了遺囑就可以避免日后后代產生紛爭。那么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和注銷的戶口證明;2.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和財產清單;3.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那么要出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的親屬關系證明;4.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等身份證明等等。
二、遺囑公證程序
1.申請與受理
遺囑公證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同時還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其中公證申請表填寫的內容有:(1)申請人和代理人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其次申請為法人的要證明法人的名稱、職務等;(2)申請公證的條約和公證書的用途;(3)提供材料的名稱、份數和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人要在表上簽名并蓋章,如有寫字困難的話那么可由公證人員代寫。
2.提交公證材料
比如有公證的文書、畢業證、遺囑等,以及公證事項有關證明材料、有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等。
3.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必須屬于公證處管轄,如不符合申請,那么可以不給以受理,其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事項無爭議等。
4.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
包括公證的類別,比如收養、繼承等,同時還包括當事人的姓名、代理人、受理的日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結束之后,如果公證費的數額和預收的數額不一樣的話,那么可以辦理退還或是補收的手續。如當事人有經濟困難時可以申請減免。
需要哪些材料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以下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
2、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所有權證明;
5、遺囑原件或者法定繼承的協議書;
6、其他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
4、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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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遺產清單,以及遺產所有權證明;
5、有遺囑的,應當提供被繼承人所訂立的遺囑。
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繼承公證是對繼承人繼承遺產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有效說明。遺產繼承公證一般是由公證機關辦理,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也可以是依據法律規定。許多人都不會想到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是要收取相應費用的,同時在辦理公證時,需要法定繼承人親自辦理,畢竟這是涉及到人身權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許代理的。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
二、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
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
四、親屬關系證明。
五、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六、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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