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規定在哪個法律上(婚假屬于什么法律條文)
婚假三天是哪個法律規定
婚假天數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在《勞動法》中規定婚假工資。

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是什么?婚假工資如何計算呢?
勞動法關于婚假的規定
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規定婚假是唯一的,所謂法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個地方工作的,視距離遠近,給予距離假。
3.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晚婚假取消已坐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計劃生育法》刪除了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提倡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社會福利。取消“晚婚假”也塵埃落定。
作為一個80后,趕上了獨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二孩開放,取消晚婚假,延遲退休,而我的醫學專業趕上了醫改。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原因是,目前男女初婚年齡達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達到26歲以上。鑒于這種新的生育行為,國家不再特別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不利于母嬰的安全和保健,也不利于大齡婦女的健康。
婚假工資怎么計算呢?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職務(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當是工資集體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所在崗位(職務)月工資的70%確定。
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福建省法定婚假、喪假是多少天,在哪個法規上規定的
根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婚姻法》婚假:正常婚假是3天,晚婚(比法定婚齡遲三周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
擴展資料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婚喪假在3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于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尚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各地只有參考地方性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如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還要說明的是,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晚婚假
勞動法如何規定婚假的呢?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文: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還依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的內容,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職工法定婚假為三天。
__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