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對登記立案有什么要求(行政訴訟立案的條件是)
行政訴訟立案的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立案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以上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案件立案條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立案條件有: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行政案件要有明確的被告。3、行政案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行政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當年通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當確認其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并承擔因送達不到而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當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并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的詳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擔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時,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侵犯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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