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繼承起訴只知道電話可以嗎(如何到法院起訴按遺囑繼承房產)
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
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
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對于一些不公平,或者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訴訟,現如今是個法律社會,國家會為我們做主,但很多人不了解訴訟的方法,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
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1
一、只知道對方的手機號,可以起訴對方嗎?
只有被告的的電話號,沒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會給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
民事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只知道電話名字可以起訴嗎2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之規定,其中之一就是有明確的.被告。何為明確的被告呢?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如果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足以區分被告與他人相區別就應當受理。法律實務中一般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號碼和身份證上的住址。
然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只需要提供具體住所或身份證號碼就可以起訴。因此,我們要求所有的當事人在商事往來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對方的身份信息,否則,將來維權就很艱難。律師到派出所查詢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住址才能給查。
正常情況下,如果知道對方的姓名能夠具體到省市縣鎮,在當事人現場辨認照片的情況下,是可以查詢的,但派出所不支持模糊查詢。有的法院你提供了身份證號碼,法院在送達的時候可以通過法院系統查詢被告的戶籍地址,達到送達的目的,畢竟這樣的法官很少。最終,還是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這也是原告的義務。
有時候,很多原告感到很委屈。說我怎么知道被告的什么信息?派出所又不是我家的,法院應當給我查。其實,當你這么說的時候,你就是一個怨天尤人的人。你把錢借給別人,光知道姓名和電話,就敢把錢借給他嗎?
你給別人發貨,只知道姓名和電話,你敢發貨嗎?你給別人干工程,只知道姓名和電話你就去干活嗎?類似的案件很多,從幾十元、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的,都有找不到被告身份信息無法起訴的。但也有很多在律師的指導下,拿到了身份信息,成功的拿回錢的。
除了上述律師能夠查詢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平時注意對方的身份信息,比如有一個當事人在朋友圈里發布自己火車票,結果有心的原告記住了他的身份證號碼,又知道對方的生日日期,這事就解決了。
還有一個當事人在律師的指導下,找到被告后報警,最后調取了被告的身份信息。打贏了官司拿到了欠款。還有通過朋友打聽到對方的身份信息,還有通過對方的車牌號查詢到對方的身份信息。總之,我們在與別人商業往來的時候,一定要拿到被告的身份信息,否則不見兔子不撒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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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民事訴訟公眾有一個誤解,就是必須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才可以起訴,事實不是這樣。
如果您跟對方有民事糾葛,大多數人是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的,但起訴書必須填寫對方的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有些律師會說這個起訴很難,我們律所要通過特定關系去了解對方的這兩個信息,所以你要……省略內容你懂的。
如果律師跟您這樣說,你可以說身份證號先空著,法院會去查證,地址隨便填一個,讓他們把訴狀提交立案庭。
法院接到你的起訴書后,根據你填的地址會發現與被告的姓名不符,然后法院會用查詢系統查找你所說的被告,當確定他們查出的這個人就是你要告的那個人后,起訴書的被告身份證號和地址都會有了,你據此改下訴狀即可。
前提條件是你提供的被告姓名是真實姓名!!
如果有對方手機號,可以通過法院查詢到對方的身份證號和住址,當然可以起訴。
法院很多規定是很人性的,只是我們不知道還有就是某些工作人員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遺囑不公平可以起訴嗎
民法典對先人遺囑不公平可否起訴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因遺囑繼承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會受理案件。
沒有遺囑,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遺產的繼承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法律活動。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需要注意,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包括的繼承人并無先后之分,通常是擁有均等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定繼承對于誰可以繼承遺產有所規定,但有些人即使是法定繼承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繼承遺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產繼承沒有死亡證明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
遺產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所以因遺產繼承糾紛提起訴訟時,是需要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的。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財產繼承是因公民死亡而發生的法律現象,這是財產繼承發生的法定原因。財產繼承的主體范圍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夠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國家、集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繼承人,只可以作為受遺贈人。此外,能夠作為繼承主體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死者的近親屬,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為受遺贈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口頭遺囑只有電話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遺囑只有電話錄音,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必須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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