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人民法院(郎溪縣人民法院案件查詢)
女護士在副院長家樓頂死亡案件當庭宣判,宣判結果是什么?
本來是鮮花一樣的年輕女護士,竟然在醫院的副院長陳某家的家屬樓的樓頂上采用上吊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女護士的父母對于女兒的離世悲痛欲絕,一定想要嚴懲相關人陳某,并且提起了訴訟,不接受調解。
2021年4月份,這名女護士的父母狀告郎溪縣人民醫院副院長和醫院的案件開庭了,但是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庭審結果還未對外公布,不過相信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很快結果也會公布于眾吧。
一、花樣年紀的女護士,被醫院副院長灌醉后發生了特殊關系。
本身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神圣地方,醫院的院領導也應該是受人尊重的。但是郎溪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陳某,卻因為自己職位的便利性,對于醫院的女護士生出非分之想。一次借著應酬的機會,強行對女護士灌酒,致使對方醉酒后自己有機可乘。
在酒精的作用下,郎溪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陳某與醫院的女護士發了了非正當的關系。之后,兩人一直保持著非正常的男女關系,并且陳某曾經向女護士許諾,要離婚娶她。這種許諾讓女護士信以為真,繼續留在了陳某的身邊。
直到女護士懷了陳某的孩子,陳某要求女護士去把孩子打掉,并且在這件事之后,對女護士的態度前后判若兩人。這種情況下,女護士覺得自己被欺騙了,去找陳某理論,陳某對于女護士是威逼利誘。甚至還對這名女士大打出手,造成女護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雙重折磨。
直到女護士難以承受這種狀態,才選擇在陳某家的家屬樓樓頂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這個時候,父母也才知道自己的女兒的感情糾葛。女護士父母對于陳某以及醫院進行了起訴,對于曾經提出的80萬的賠償費用,也并未接受,而且也不接受調解。
二、對于家里有女兒的家長,要給予女人信任和依靠。
本身女孩子做護士也是一份比較體面的工作,但是在事情沒有爆發之前,父母根本不知道女兒的感情糾葛。也許是女兒在父母面前掩飾地太好,或者是做父母的對于女兒太過于信任,覺得女人任何事情都可以自己解決。
所以,對于女兒因為非正常戀愛般的情感糾葛竟然之前毫無覺察。都說女兒是媽媽的小棉襖,所以家里有女兒的家庭,一定要及時了解女兒的心理動向。尤其是到了該談戀愛的年齡,不要被社會上一些行徑惡劣、心術不正的男人欺騙。
現在,庭審結果目前還為對外公開,但是無非也是賠償金額的多少,對于當事人一些政治權利的剝奪未必能夠像女護士的父母想象的那樣能夠如愿。
因為他們的女兒是自殺行為,雖然是因為和陳某的感情糾葛才產生了情緒,但是如果嚴格按法律來定性,陳某未必能夠被判刑。關于這一案件的庭審結果具體如何,大家也都在拭目以待。
三、女護士的父母因為女兒的離世受到重創,母親甚至因為悲傷過度應激反應。
作為父母,孩子已經以這種方式告別了這個是世界。也許是因為抑郁癥,才導致了輕生的念頭,也許是因為感情的糾葛,覺得自己被欺騙,無顏面對父母才結束生命。
但是她想不到的是,在父母的心里,哪怕她做錯了事情,即便是被欺騙,和已婚男人發生過情感糾葛,甚至懷孕打胎這些事情都發生過,但是父母還是愛她的。
做錯事情的不單單是女護士,她也是受害的人。明知的家長不會對于已經處于窮途末路的女兒再打罵,逼得她無路可走。
家是港灣,不僅僅是累了、困了回家休息,還可以受傷的時候在家里療傷,無論到什么程度,家人,尤其是父母,都會把孩子護在自己的羽翼之下。
只能說這個女孩太傻了,雖然目前庭審的結果因為涉及隱私,暫未公布,但是在將來,即便庭審結果出來的那一天,父母難道會開心嗎?只有看到活蹦亂跳的女兒圍在他們身邊,才是他們所想的呀!
結束語:
為父母著,不僅僅要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還要教會孩子在面對傷害,已經承受過傷害之后,該如何有一顆強大內心去承受。歷經風雨的人,也配得到幸福。
女護士在副院長家樓頂死亡案即將開庭,死者親屬的訴求是什么?
2021年2月26日,全網熱度很高的女護士在副院長家頂樓死亡案件終于在郎溪縣人民法院發布了開庭公告,公告顯示開庭時間于2021年3月3日上午8點半至12點,開庭內容是審理(2021)皖1821民初71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該案的原告是鄧福兵、張清芳也就是女護士鄧某的父母,被告是陳某、郎溪縣人民醫院,即涉事相關人和涉事單位。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整件事情的經過,事情還得從2020年十月說起。2020年10月,有人報警稱在某棟樓的頂樓上被發現有人在哪里上吊死亡。警方接到報警后趕緊到了事情現場。據調查,死者為安徽省郎溪縣人民醫院的護士鄧某,而更巧的是,鄧某死亡所在的樓是該醫院副院長家所在樓的頂樓。但即使如此,在警方一系列的調查后,判定鄧某的死亡屬于自殺而并非他殺。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讓鄧某的父母把醫院和副院長陳某告上了法庭呢?原來事情的表面并沒與那么簡單。
我們可以了解到陳某是有妻子和孩子的,從鄧某父母提供的聊天記錄中可以得知鄧某和陳某有著不正當關系,并且鄧某還為陳某墮過胎。大概這也就為后來發生的事埋下了因果吧。直到后來曝出的鄧某手機聊天記錄被刪事件,以及陳某給鄧某父母32萬元封口費的事,更是讓這件事到達了風尖浪口上。鄧某的父親說,這32萬元其實就是封口費,我要是收了對不起女兒。
鄧某死前就已經被醫院診斷為抑郁癥,抑郁癥是一種極度危險的病,它能導致病人做出許多極端的事,包括自殺,所以在此期間鄧某遭遇的種種惡魔般的待遇,也是導致他自殺的元兇。
更為驚人的是鄧某死前留下的遺書上竟然寫到她還被陳某強暴過!遺書中最讓人痛心的一句話寫到:惡魔總是在吞噬我!
涉事副院長陳某已被免去黨政職務,其涉嫌違紀問題縣紀委監委已立案調查。據了解,鄧某父母起訴的詳細情況包括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并且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883511.5元。雖然陳某并沒有直接殺死鄧某,可它卻是導致鄧某死亡的罪魁禍首!
但不管怎樣,壞人終將會得到懲罰,無論是法律上的還是內心的譴責,都會讓你后悔終生。

護士在副院長家樓頂死亡案開庭,家屬的訴求是什么?
被病人稱為最美女護士的鄧琳琳,被副院長陳某灌醉并強暴后,卻愛上了陳某。
有人說,對方是醫院副院長,而且已婚,兩人年齡也有差距,鄧琳琳只是為了對方的錢和權而已。
而當鄧琳琳在陳某家樓頂自殺后,有人又說,鄧琳琳是被鄧某騙了。
遺書中信息量大
10月14日,安徽宣城一醫院26歲的女護士在副院長(陳某)家樓頂自殺。
鄧琳琳留下的遺書中寫道:“自己太愛他(陳某)了,也太恨他了,如果有后悔藥,這輩子都不想認識他”。
鄧琳琳父親表示,女兒曾多次遭到陳某的強暴,并墮了兩次胎,對方(陳某)愿意花32萬元私了,條件是不要再提起這件事。
但鄧琳琳父親拒絕了這32萬,他說,如果收了這錢就是對不起女兒。
隨后,鄧父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賠償女兒各種費用合計80多萬元,就是想還女兒一個公道,讓外界知道女兒沒有錯,都是陳某導致的。
自殺前兩天曾遭毆打
鄧父交代,鄧琳琳自殺前兩天,曾遭到陳某及妻子的毆打和辱罵,警方到場后對陳某進行了500元罰款。鄧父說,兩天后,女兒在陳某家樓頂的外空調架自殺了。根據尸檢報告顯示,斷定為自殺,鄧父認為外空調離地面只有1米,而鄧琳琳1.6米,怎么會吊死呢,但因證據不足,不能定為他殺。
而從鄧琳琳與陳某的短信記錄中,顯示有效的內容就是鄧琳琳曾為陳某墮過兩次胎,證明兩人發生過關系,其他方面的聊天記錄均被刪除。
陳某被撤職,是否說明他有罪?
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中,即使女方覺得自己被騙了,也只能說明自己識人不清罷了,鄧琳琳已經26歲了,作為成年人,應該有自我主觀上的判斷能力。她因自己無法調節情緒導致的抑郁,最后選擇自殺,不在法律保護的范圍內,因此無法追究陳某的法律責任,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證明鄧琳琳的自殺與陳某有直接的關系。
雖然陳某已經被免去了副院長一職,但也只能說明陳某身為副院長,不應該亂搞關系。而對于鄧琳琳自殺是否與陳某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暫時還沒有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而陳某當時決定給鄧父32萬元,也只不過是想息事寧人,不想這件事鬧大,影響自己的聲譽和前途。
被強暴了為何還會愛上他
鄧琳琳的死令人痛心,很多時候,感情的事很難斷,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有人說,鄧琳琳在被強暴的時候,為什么不立刻報警,那就沒有以后自殺的事了。為什么還能多次被強暴之后還會在一起存在不正當的關系,并兩次流產,真的是無法理解。
也有人說,她是一個成年人,如果不是為了前途和錢,為的是什么呢,真的是因為真愛嗎?一個有家室的人真的那么有魅力嗎。
不管怎么說,作為一個救死扶傷的副院長,并且已經有家庭,從道德層面應該受到人們的譴責,在組織上也會受到處分。但在法律上,還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罪,只能說明他作風不正。鄧琳琳的家屬想要討回公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路還是很渺茫。
別愛不該愛的人,沒有結果
鄧琳琳有如此遭遇,陳某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是陳某,她也不落墮胎,更不會因此而抑郁,也許就不會自殺。別人在同情她的同時,也有些許不理解,為何她會愛上這樣的一個人。她的事,也給更多的人提了個醒,別去那些愛不該愛的人,根本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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