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在哪些情況下沒有繼承權(民法典中子女在哪些情況下沒有繼承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誰不享有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變造或者毀滅遺囑,情節嚴重的;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確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民法典中代位繼承養子有繼承權嗎
代位繼承養子有繼承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傳統血緣關系的子女以及擬制血緣關系的子女,即包括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離婚后孩子判給女方,孩子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即使夫妻離婚,女兒判給女方的,女兒對父母遺產享有繼承權。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關系是自然血親關系并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者是母親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為父母雙方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且是第一順位法律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后孩子是有繼承權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領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一、養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利一樣嗎
養子女就是指被人收養的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行為而產生。同時,養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因收養行為而消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相當于因為收養關系而成立的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一樣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
二、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有繼承權,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到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后帶著公證書去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有遺囑但立遺囑人生前并未辦理遺囑公證的應到法院辦理。
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繼承人可帶著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辦理過戶。至于遺產的分配可由繼承人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也可請求法院的支持。
建立收養關系后,養子女也是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此時要是養父母去世的話,收養的子女也是可以繼承其遺產的。以上是小編對“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民法典規定哪些人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規定,享有繼承權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是否有繼承權?在什么情況下沒有繼承權?
繼子女如果與繼父母沒有扶 養關系的,繼子女對于繼父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若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時也會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 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從以上條款我們可以看出,《民法典》繼承編中的有繼承權的繼子女指的是有扶 養關系的繼子女,若沒有扶 養關系是不能繼承繼父母的財產的。
?另外繼子女喪失繼承權時,也不可以再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主要有以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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