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正原則包括實體公正和什么兩個方面的要求)
公正原則包括
1.根據公正原則,運用自己的權利,盡力實現患者基本醫療和護理的平等。
2.態度上平等地對待一切患者 (包括社會弱勢群體,老人、兒童、精神病及殘疾人等)。
3.出現醫患糾紛,以及在醫護差錯事故處理中,堅持實事求是,站在公正立場上。
行政公正原則主要包括三個子原則,平等原則,禁止恣意原則,中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行政法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基本原則包括的內容如下:
1、權責一致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5、合法行政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程序性原則如下: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
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行政公正原則
行政公正原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是確保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過程和結果可以為社會一般理性人認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原則。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正的原則。也就是說,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行政處罰法對公正原則的一個具體規定是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即“過罰相當”的原則。過罰相當的原則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能對一個較輕的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處罰;同樣,也不能對一個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給予較輕的處罰,這是公正原則的具體要求。
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開原則。公開是指作出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就是說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讓人民了解,這是一條原則。其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管理,對違法當事人給予什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是什么要公開,重大的行政處罰要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作出決定;依法舉行聽證會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應當公開舉行,要對群眾公開、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報導,這樣便于人民群眾進行監督,也有利于對廣大公民進行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行政公正原則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原則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的要求。實體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辦事,不偏私;平等對待相對人,不歧視;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單方接觸;不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相對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行政行為。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則可分為合法性基本原則和合理性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則包括:1、依法行政原則;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3、越權無效原則;4、信賴保護原則;5、比例原則。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則包括:1、程序正當原則;2、行政公開原則;3、行政公正原則;4.行政公平原則。行政處罰,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處罰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循行政法治兩項重要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從目前藥品監管實施的行政處罰實際,特別是從日益增多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相對人的種種投訴情況看,一些藥品監管部門對合法性原則較為關注,而合理性原則則不同程度地被忽視,由此導致罰種適用嚴重失衡的情況時有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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