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惡意欠薪罪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惡意欠薪罪歸哪個部門管轄
惡意欠薪罪歸下列部門管轄:
1、一般先必須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轄,如果欠薪責任人仍然拒絕發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釋時,十日后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2、所屬地級市的勞動保障監察局縣區級設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如果責令無效,移交信訪局與公安局組成協調會議然后交由公安局刑偵和經偵部門。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惡意欠薪罪的法律規定
惡意欠薪罪,現在在刑法中稱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在刑法中的規定有: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枝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惡意欠薪罪的構成要件
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主體為一般主體;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立案偵查: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惡意欠薪罪的法律規定?
惡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客觀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本罪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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