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朱巍(民法典quanwen)
搬家行業首個安全運營標準發布 頭部企業使命在肩
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 幾乎每個人都會經歷搬家,也會用到搬家服務。為了規范搬家貨運平臺發展,3月24日,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對外發布《搬家貨運服務平臺企業安全運營規范》團體標準。
該團體標準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物流技術裝備專業委員會、深圳依時貨拉拉 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北京交通大學以及7家企業共同參與制定。該標準是我國搬家行業首個安全運營標準,能夠預防以及處置搬家貨運服務平臺運營服務過程的一些安全事件,借助技術手段和監測設備,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安全風險和隱患管控,從而保障線上線下服務的安全和品質。
搬家行業迎來規范化發展新階段
搬家是物流行業的重要分支,關系到每個人的生活。然而,行業“小、散、亂”的特征,在運營上帶來一些安全挑戰,也讓用戶體驗打了折扣。
伴隨互聯網技術迅速發展,互聯網+貨運平臺不斷涌現,市場發展潛力突出。與此同時,行業亂象也更加凸現,各類安全事件時有發生,行業急需一套頭部企業參與制定的團體標準。而該團體標準的發布與實施恰逢其時,為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副會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物流技術裝備委員會會長褚飛躍表示,通過團標的建立,一是實現了搬家貨運服務各環節協調統一,規范了搬家貨運平臺及相關服務人員在搬家貨運服務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運營體系,全面提高行業服務水平,有效保障各環節主體的權益。二是為搬家貨運服務全流程監管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提高行業監管效力,幫助搬家貨運服務企業筑牢安全防線。
對于正處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搬家行業,推動發布這樣一項安全規范標準其實并不容易,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北京交通大學物流工程系主任王喜福分析說,搬家貨運流程很復雜,監管起來很困難,同時搬家貨運服務過程也是多主體,涉及到方方面面。在王喜福看來,這一團體標準的發布,填補了搬家行業在安全運營規范方面的空白,符合新時期、新格局下這個行業發展的趨勢和需要。
不僅如此,該團體標準的發布,在法律層面為解決搬家糾紛提供了參考依據。
《民法典》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在一個行業里面,如果沒有固定的國家標準,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用行業習慣,我們的團標是一個重要的習慣的淵源。”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消費者如果在搬家過程中出現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應用《民法典》作為一個“橋”,這個“橋”延伸下去就是團標。
頭部企業要起到引領帶頭作用
有人流的地方就有物流服務。經過30多年發展,物流行業規模不斷擴大,行業進入平臺化階段,這其中就包括涌現出的大量搬家平臺企業。
“這個標準契合平臺型企業的發展實際,在核心技術要求方面具備一定的前瞻性。”北京交通大學交通信息管理工程系副主任沈孟如說,制定和實施該團體標準,符合行業發展的客觀需要,是保障搬家貨運服務行業 健康 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
值得一提的是,該團體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參編平臺單位的成功經驗,標準也正在內化融入到這些搬家平臺的業務流程中。
作為平臺新興業態,通過 科技 手段和線上能力實現平臺安全運營,在標準中首次提出。比如標準規定,平臺在安全功能上應具備特殊物品申報、身份識別、行程錄音、隱私保護、實時定位、異常狀態監控體系等10大功能。
以貨拉拉為例,企業按照發單-接單-事件處置流程,制定了全景線上安全運營策略,除了上述提到的10大基本功能之外,還在推進“安心拉”車載設備監測以及“安心搬”搬運過程監測等方面的建設,比如企業近期推行的“安心搬”,是貨拉拉針對搬家場景推出的便攜錄音設備,旨在保障搬家服務安全。“安心搬”由搬家隊長佩戴上門服務,具備全程實時錄音、軌跡上報、異常預警等功能,服務過程中數據實時上傳至云端進行安全分析,如有異常將預警處理,為安全搬家服務保駕護航。
貨拉拉中央公共事務副總裁劉凱介紹說,作為牽頭起草單位的貨拉拉除了依照標準建設平臺安全管控能力,同時也以高于標準的要求來不斷提升搬家服務的安全保障,如今正在積極推進車載設備監測、安心搬設備搬運過程監測的安裝和應用,加強在搬運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能力建設,此外還為搬家訂單贈送保險。
王喜福也認為,搬家行業企業分散、人員雜、市場亂,需要頭部平臺企業發揮引領作用。“數字化轉型中涌現出很多頭部,推動行業規范發展的同時,頭部企業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標準助力各主體權益充分保障
搬家貨運服務涉及到的主體眾多,有個人、組織、企業,在平臺模式下,各方主體高度分散,組織管理難度較大。而該團體標準的一個核心特點,就是全面考慮了各參與主體的權益,響應了不同類型搬家貨運企業的核心訴求。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物流技術裝備專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侍小彬表示,希望通過制定標準,在經濟合理和切實可行的前提下,引導企業平臺功能規范化,提高服務質量底線,筑牢安全運營防線,實現平臺企業、搬家企業、顧客的三方共贏,促進行業的 健康 發展。
劉凱說,搬家安全標準的出臺將加速搬家行業變革,扭轉因信息不對稱造成搬家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更多涉黑、涉騙的不規范搬家企業將被清出市場,標準化、規范化、透明化的搬家服務平臺將迎來快速發展期,廣大從業人員也將獲得更多公平就業的機會,共享搬家行業技術進步的紅利。
在搬家企業方面,有數據顯示,目前與搬家貨運相關的企業有8.5萬家,企業數量多,但很多都是小微型企業,標準化、數字化程度比較低。在這種大背景下,團體標準的發布將為提升行業數字化整體發展水平注入動力。
在解決用戶與平臺的服務糾紛方面,朱巍建議行業形成公開透明的價格標準。“搬家服務出現的糾紛多為坐地起價的問題,合理科學的制定價格規范,不僅能規避亂收費的問題,還可以讓平臺企業、作業人員與用戶之間建立契約精神,從而使行業實現真正的 健康 發展。”
難能可貴的是,團體標準的發布是自下而上推進的結果,是行業平臺企業自愿自發形成的標準,它反映了企業的一種自律,反映了大家對促進行業 健康 發展的美好愿景。
一個行業的 健康 穩定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參與方的共同努力。標準從行業實際出發,結合行業監管要求,體現出標準使用者的共同需求和訴求。我們期待,以此次團體標準發布為契機,從平臺自身做起,與 社會 組織、搬家業界和從業人員共同努力,推動搬家行業標準化建設與 健康 發展。(凌紀偉)
數字經濟時代 安全科技如何為經濟“保駕護航”?四位專家這樣說
當今時代,大數據、AI算法等方便了我們的生活,提高了生產效率,數據已經成為了數字時代的“石油”。但大數據的存在也意味著海量的用戶信息被用來發掘產生價值,信息泄露、黑灰產攻擊等問題層出不窮,安全似乎已經成為了數字經濟發展木桶上的那一塊“短板”。
企業技術發展和用戶信息保護的平衡上,存在哪些難點?在不斷發展的 科技 、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人民新的生活方式面前,現有法律框架面臨著什么樣的挑戰?如何讓安全為數字化發展“保駕護航”?
8月6日,2021新京報貝殼 財經 夏季峰會——數字經濟時代的風險防控線上論壇舉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北京師范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中國信通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副所長魏凱、螞蟻集團安全事業群總裁趙聞飆就上述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當人變成“電池人” 保護信息安全難在哪兒?
AI時代,不少APP都需要收集足夠多的用戶數據,才能支持其運營。如短視頻平臺的視頻推送,電商平臺的商品推薦等都需要收集用戶數據后才能讓算法正常運轉,在此過程中,用戶也往往面臨著暴露隱私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時代,人慢慢變成了‘電池人’。”朱巍表示,“每個人在互聯網時代中通過算法、人工智能、數據采集后都變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消費者和用戶在很多平臺中,通過自己的數據為這些平臺‘蓄能’,這種生態到底可不可取,利弊關系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覺得需要予以好好解決。”
在朱巍看來,要解決技術發展與用戶信息保護平衡點的問題,需要明晰大數據產權問題,“目前,從中國的法律體系來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二審稿等相關法律里對個人信息的概念已經做了非常詳細的描述,但并沒有對大數據的性質做出具體的規定。《民法典》最后一審稿出來之后,曾經把數據信息納入到《民法典》中的知識產權的課題里面,對此我們曾提出反對,因為數據信息里既包括大數據,也包括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是隱私權,不能轉化成大數據,至少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因為有巨大的爭議,《民法典》后來把這條刪掉了。”
“所以我們能發現,個人信息和大數據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在行業適用領域中,大數據的產權問題還沒有明晰。現在,國家正在出臺關于數字經濟的指導意見,有一些還沒有向 社會 公布,公布的時候我相信數據信息的概念至少在產權領域會變明晰。”朱巍稱。
此外,朱巍認為,當個人信息與其他法律交織在一起,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目前,《刑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都有對敏感信息范圍的相關規定,且內涵和外延完全不一樣,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當我們研究的時候提到敏感信息,我們要先問一下是那部法律中的。所以是不是應該有一個統領,至少在概念上能夠說清楚,但是目前為止看好像還沒有。現在當我們研究一些法律問題,不單純是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而是個人信息保護和其他法律關系相互交叉的問題,這就讓問題本身變得復雜了。比如說我們天天講的金融廣告,你的行為產生了數據采納之后給你推金融廣告,表面看是廣告法的相關內容,但實際上是完完全全的基礎大數據和個人信息產生的法律關系。”
從企業到國際 社會 數字化轉型風險幾何?
事實上,每個用戶貢獻的數據最終都將匯成一道數據洪流,個人、產業、國家、國際 社會 由此交織在一起。除了用戶外,企業在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面對著什么樣的風險?
“什么是‘數字化’背后的風險?它指的是——數字經濟生活中,用戶在享受數字化帶來的便捷與普惠同時,所面臨的、伴隨而來的風險。例如,對于行業商戶來說,羊毛黨造成的‘營銷資金風險’,足以讓商戶精心打造的營銷活動毀于一旦。對于個人用戶而言,網絡欺詐、賬戶盜用等問題,更是成為了數字經濟中高發的、危害性極大的安全問題。如今的黑產作案越來越趨于多平臺、多鏈路、團隊化和智能化。這使得對抗黑產、防范智能化風險,已經轉化為了一個全新的命題。”趙聞飆表示。
趙聞飆透露,早在六七年前,螞蟻團隊就已經在平常應對黑產攻擊中,發現了AI的痕跡。“不可忽略的是,伴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加持,這一風險仍將持續加劇,并且演變為‘智能化’背后的風險。”
那么,當我們把視野從個人用戶、企業再擴展到國際 社會 ,數字化的風險又有何變化呢?
在吳沈括看來,隨著數字化轉型的加速,經濟構成、民眾生活方式、 社會 治理甚至是國家層面和全球治理層面都已經產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吳沈括認為,在這個變化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到三個復雜性,“第一個是參與數據活動當中主體的復雜性,從用戶個人到產業、國家甚至國際 社會 ,在這個過程中,主體結構的復雜性是跨部門、跨行業、跨國的存在,而這使得數據處理和數據活動過程中面對的場景更為復雜,而且在快速的迭代更新中,這就是第二個場景的復雜性。因此,我們在一些傳統的場景中歸納總結出來規則,面對新場景的時候,或許面對著非常大的適用的困難。于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了第三個復雜性,就是訴求的復雜性。”
如何保護數字經濟發展?用AI對抗AI
針對如此之多的復雜問題,我們應該怎么做?專家們給出了不同的建議。
首先,是充分的激勵機制。
在吳沈括看來,數據業務和數據流轉利用過程中,知識、能力的不對稱導致很多情況下透明度不足,進而導致了信任度不足,“國內國際跨部門跨行業的主體之間形成有效的信任度,是我們對數字化生活給予有效的信賴的基礎。在有了充分的信用度之后,我們需要一個必要的激勵度,目前來看,以數據驅動的各類創新在不斷推動(經濟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如何確保,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的激勵在數據流轉利用等各類數據活動中做出了貢獻的主體的價值,給它必要的推動,是我們需要特別重視的點。”
“我們欣喜地看到《數據安全法》以及未來要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給數字經濟的發展制定一些規則,這是市場急需的,但不是事無巨細的,可能只能做到原則性的。至于如何落實,可能需要細則,需要透明度,需要讓企業實際有動力落實這個機制,例如對其聲譽有顯性化激勵,這就需要配套的措施,而不只是懲罰。” 魏凱表示。
此外,通過技術來幫助解決安全問題也是專家們共同的觀點。
在魏凱看來,前幾年,大數據的應用側重于做報表,做大屏幕,給決策者直觀的相關數據。但是現在大數據的技術的應用往往不是這樣,而是已經深入到決策閉環里去了。“以前的報表,看了以后采取決策仍然要靠人拍板,而現在很多大數據的風控,大數據的精準廣告,其實人都不在閉環里面,人只要把規則定好,數據驅動就可以閉環自動執行。”
“現在,一種新的模式正在崛起,如區塊鏈的技術允許我們不再把數據集中起來也能夠享受數據融合的紅利,當前這類技術正在快速的升溫,這就有可能創造一種新的大數據的應用模式。”魏凱表示。
趙聞飆表示,傳統風控受制于技術成本、數據規模和算法效能,許多場景還是專家經驗驅動,而不是數據智能驅動。“支付寶每天有數億筆交易,面對如此龐大的計算量,一旦決策產生延遲,就給了黑產可乘之機。因此,發展面向可信人工智能技術的下一代風控技術體系成為了我們的必由之路。”
他舉例稱,通過人工智能與金融風控的深度融合,支付寶的AI大腦AlphaRisk能夠在零人工干預的全自動模式下,對風險進行毫秒級的響應。例如,在網絡欺詐風險識別場景下,當系統識別到用戶遇到詐騙風險時,AI機器人會以小于0.1秒的速度向用戶呼出“叫醒電話”。此外,在快速響應當下風險的同時,AlphaRisk還具備自學習、自適應的能力,從而將安全從靜態的被動防守,轉變為動態的主動對抗。
“以前我們發展任何產業的時候都是包容審慎,而現在更多的是審慎包容。以前是效率優先,安全其次,先發展起來再說。現在看來,安全可能就是木桶上的短板,我國互聯網產業、規模、技術發展已經很大很快了,如果追求安全問題,一定會犧牲市場,一定會犧牲效率,但從長遠的角度看,我認為這種做法是沒有問題的。”朱巍表示。

微信、微博、支付寶賬號能繼承嗎?網絡時代數字遺產怎么辦?
人過世后,QQ、微信、微博、支付寶賬號等會怎么樣?個人賬號、郵件信息等大量數據檔案何去何從?網絡時代,應該如何處理個人的數字遺產?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中國互聯網用戶已經突破9億,龐大的消費市場給數字經濟帶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隨著網民的大規模增長,數字遺產問題被提及的頻次也越來越高。
去年,有位“90后”電競選手將自己的支付寶、 游戲 賬號等數字財產寫入遺囑,在網上引發熱議。
其實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就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個人在網絡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數據庫、照片、軟件、網頁等,都是數字遺產。
按照這樣的界定,我們的微信、支付寶錢包余額,各類 游戲 賬號,以及用來記錄和展示生活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賬號均屬于數字遺產。它或許是“看得見摸不著"的財產,但卻維系著我們的人際社交,成為生活的印記。
處理數字遺產,網絡平臺規定各有不同
微信作為一個全民性的即時通訊與社交平臺,其賬號的所有權則屬于騰訊公司所有,唯有初始申請注冊人能夠獲得該賬號的使用權。因此,該賬號不得繼承。同屬騰訊公司產品的QQ的情況與微信類似。抖音的規定是,“注冊賬號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各種方式讓他人使用賬號。
法律界人士:虛擬財產如何界定存在爭議,等待未來具體法規解決
數字遺產的保護、繼承,在法律實踐層面并非是一片空白。
2018年,重慶璧山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淘寶網店繼承權的糾紛案,按照璧山法院璧南庭庭長楊波在接受采訪時的感觸來說,這是一次“吃螃蟹”,是一個“非常少見的涉及到新型網絡虛擬財產的案子”。
楊波說,當時璧山法院依照《民法總則》第127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以原則性保護為出發點來進行處理。明年元旦開始施行的《民法典》沿用了《民法總則》中的這一原則性規定。楊波提到,目前數字遺產、虛擬財產的界定仍存爭議,法院已向上級立法部門反映,建議日后應出臺單行的法律對此進行認定。
民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建議。現行《民法總則》或者明年生效的《民法典》都承認了虛擬財產的合法性,未來應會出臺更為具體的規定來更好地詮釋規則。
朱巍認為,虛擬財產是綜合性的財產,包括了財產和人身兩個部分,前者可以繼承,而后者涉及人際關系、人身隱私利益等,一般不能繼承,以避免實名制架空后可能引發的道德和法律問題。朱巍建議,平臺方面應思考如何將數字遺產中財產和人身的兩部分分離,并讓用戶掌握主導的權利。
遇到網購包裹損壞,消費者應當如何維權
如果是購買方,那么第一件事就是聯系賣家,告知貨物損壞的情況。為了避免賣家以為是人為損壞,最好一打開包裹的時候就先進行拍照,保留憑證。一般是有兩種損壞程度:一、包裝沒有壞,內部產品破了,這時需要賣家進行賠償;二、包裝壞了,產品也壞了,直接找快遞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兩者不肯認的話,建議直接在線申請退款退貨,讓淘寶小二介入,官方會給一個合理的處理的。
快遞被損壞了,消費者可以起訴網店老板要求賠償已支付的價款,如果能確認是快遞公司的失誤導致的,則網店老板可以去起訴快遞公司要求賠償。擴展資料快遞包裹被損壞的責任劃分據央視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此表示,民法典規定動產轉移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規,電子商務法對此有明文規定,在發貨過程中出現的所有的商業風險、運輸風險均由平臺內經營者(商家)來承擔,但是如果消費者自行選擇其他快遞公司的除外。他提醒,網購盡量不要自選快遞公司,使用默認快遞公司,這樣拿到貨一旦發生損壞的話,可以讓商家來賠錢或者退貨。
上海車展女車主起訴特斯拉被立案:剎車門求解,行車數據屬于誰?
核心提示
新京報貝殼 財經 : 一年時間,是否拿到了特斯拉新提供的數據 ?
張女士: 上海車展后,我只拿到了一份特斯拉提供的行車數據,我認為那份數據不完整,此后沒有拿到新數據。
新京報貝殼 財經 : 為何要起訴?
張女士: 我國法律《民法典》《個人信息數據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規定個人對于自己的數據有知情權,可以閱讀或復制。因此,我認為特斯拉的行為不合規,我關于行車數據訴訟的主要訴求就是拿到完整的行車數據。
新京報貝殼 財經 : 現在開庭時間還沒有確定?
張女士: 對,剛剛立案。
新京報貝殼 財經 : 你的生活有什么改變?
張女士: 有非常大的改變,我和我接觸到的特斯拉車主,我們都越來越專業,本來我們只是普通消費者,買車之前,大家在這方面的認知都不是非常清晰。但現在我們對專業數據都很了解,甚至對法律方面的了解都加強了。
拿到事故發生前的完整原始行車數據,這成了張女士一年來的念頭。
她口中的“完整”并不局限于時間。此前,在其接連“炮轟”下,特斯拉已經提供事故前30分鐘數據,其中包括車速、制動踏板物理性移動信號等9項參數,行車數據內容多達48頁。
“特斯拉提供給我們的數據,缺少了很多參數。”業內聲音同樣認為,目前數據不足以判斷真相。
這或許是國內第一起“新能源 汽車 行駛數據糾紛”案件。而 汽車 行車數據歸屬權爭議,也是新能源車飛速發展從而滋生矛盾的一個縮影。
智能 汽車 新時代,靠硬件來檢驗 汽車 是否剎車失靈的“老辦法”已經行不通,軟件和系統監測技術急需提升。“真相很重要,但真相只是一方面”,專家看來,由此次特斯拉維權事件引發的行車數據歸屬權問題十分重要。
如今,更值得探討的是,法律法規中提及的數據歸屬權如何落地實施,企業行為是否有監管與問責機制以及現行機制如何跟上飛速發展的智能 汽車 新時代。
與特斯拉對簿公堂
3月初,河南鄭州小雨淅淅瀝瀝。和風漸起,百草吐綠,鄭州開始走出寒冬。
等待近一年時間,張女士接到了案件獲得受理的短信通知。
前年,外形颯爽又流暢的特斯拉正合張女士心意,她幾乎毫不猶豫地買了車,還在車上貼了像鉆石一樣的貼標,陽光照射下來閃著光。
到了2021年,她成了特斯拉“剎車門”風暴中心,也背上了“上海車展車頂維權女車主”標簽。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原告車輛的行車數據屬于原告的個人信息,原告有權查閱和復制被告特斯拉持有的原告完整真實的原始行車數據,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訴狀稱。
不過,她認為,剎車踏板位移、電機扭矩等關鍵數據,特斯拉都并未提供。
張女士稱,自己獲悉一名在同一家4S店買車的車主發生事故后,特斯拉也提供了數據。對比后發現,特斯拉向兩名車主提供的數據參數并不一致。
此舉讓其認為,特斯拉實際記錄了事故相關數據,因此有能力,也有義務向車主提供全面的數據。她的主要訴求是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車數據。
索要數據也維權
索要行車數據遇阻,正在被更多人經歷。
據其講述,2021年9月其駕駛特斯拉Model S從南通度假后返回上海,街沿準備放下車內朋友和孩子時,已經減速慢行的車輛突然自動提速,并以100公里/小時的速度往前沖,剎車完全失靈。“我被迫將車開到路上,連續撞了兩輛車才停下”。
她隨后報警,并稱同時通知特斯拉。特斯拉此后回復,許會踩錯了加速踏板,才導致車輛忽然加速,特斯拉不對此進行賠償或退車。此后,她要求特斯拉提供車輛行駛數據,用以判斷或檢測事故原因。
許女士提供的另一份截圖顯示,該事故負責交警表示,警方無法開具上述證明。
在索要行車數據過程中,也有人反映獲得的內容不足。
2021年12月24日,江蘇常州溧陽一輛特斯拉墜河,車內兩人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駕駛員踩滿了加速踏板,加速踏板達到了100%,這個情況下為什么又會出現4次剎車記錄呢?”家屬表示不解。
破解“剎車失靈”與歸屬權爭議
去年,張女士表示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寄來的訴前調解意見征詢書。特斯拉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名譽權損失500萬。
此前,特斯拉正式起訴千萬粉絲網紅“小剛學長”,訴其侵犯名譽權,也將“特斯拉剎車失靈”事件延續至2022年。
行車數據歸屬權爭議發酵,成為新能源 汽車 普及帶給行業的挑戰之一。
去年4月,特斯拉承諾,公司將毫無保留地配合監管部門開展深入調查,愿意在客戶同意、政府指定或監督的情況下,三方共同見證,在全國范圍內任意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對方解釋稱,車輛如果出現剎車失靈,一般不會是硬件問題,大部分都是軟件問題,可以通過OBD全車電腦檢測來鑒定,讀取發動機和變速箱數據,但特斯拉是通過自己內部傳感器和監控設備獲得數據傳回總部,外界技術手段是做不到的,“甚至連大概(數據)都讀取不出來”。
對方進一步表示,如果特斯拉愿意提供 歷史 數據,比如在高速路上踩了剎車但沒有減速、剎車燈已經亮了但沒有明顯減速,這些數據是有可能側面印證特斯拉可能存在剎車失靈問題的,但這只能讓品牌方提供。
“車企提供了數據,但數據不完整,這樣的情況十分少見”,上海 汽車 零部件檢測實驗室的工程師夢威表示,借著這次契機,如果我們能推動 汽車 產業鏈中數據體系的完善,未來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能有實驗室、處理機構來妥善解決問題,也是這件事的意義。
“特斯拉這件事帶給我們的思考,也在于如何準確判斷一輛車的行車狀態,一家車企究竟需要提供怎樣的參數,才能確保車主明晰地了解自己車輛的狀態,這也為此后的消費者作出了參考”,夢威表示。
他稱,就目前得到的數據來看,并不能得出“特斯拉剎車失靈”的結論,但要全面、準確的判斷,確實還需要配合三軸數據、測量加速度、電機扭矩、EDR等各方面數據去判斷,目前的信息尚不足夠。
汪淼表示,隨著技術不斷進步,有關部門應該利用好這次契機,建立專家庫,在監管機構、車主、車企可以獲取專業數據的時候,讓有足夠公信力、足夠權威服眾的專家庫,為大家做一次公開、公正的還原,無論車主、車企誰對誰錯,大家都能得到正向反饋。
釋疑
車企是否應該提供行車數據?
北方工業大學 汽車 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 汽車 行業分析師張翔稱,行車數據中包括剎車、方向盤轉向等,都是屬于車主行為產生的數據,因此這個數據也應該屬于車主。
根據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特斯拉車輛的行駛數據屬于個人信息的范圍,車主對此享有合法權利。
他介紹說,在認同這些數據屬于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個人信息包括行蹤信息。此外,根據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
朱巍表示,正是因為《民法典》對此做出了規定,因此車主有權向車企主張權利,獲得自己被收集的個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五部門聯合發布《 汽車 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 汽車 數據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個人以下事項: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對于車主擔心數據被篡改,朱巍表示,《民法典》也規定稱,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
在朱巍看來,車主們作為主體,無論車輛是否正常行駛,本身就可以向車企索要行車數據,“即使車主沒有發生車禍,只是希望查看自己踩下的剎車數據,也是可以的”。
對于車主們認為自己無法拿到完整行車數據的情況,朱巍建議車主們前往基層法院起訴。
黑匣子能否解決數據之困?
2021年4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修改,要求新車配備黑匣子,其中對黑匣子應該記錄的數據做出了規定,這些數據分為A級和B級。其中,A級數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開始記錄,B級數據要求自2024年1月1日開始記錄。
其中,A級數據包括加速踏板位置、縱向加速度、防抱死制動系統狀態、最大記錄縱向delta-V、達到縱向最大delta-V時間、行車制動狀態、駕駛員安全帶狀態、加速踏板位置等。
B級數據元素包括橫向加速度、制動踏板位置、傾側角速度、轉向角度等。其中制動踏板位置,則被工信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需被黑匣子記錄。
至于其用途,張翔稱,如果有車主沒有拿到行車數據,或者認為自己的行車數據不完整,可以自己購買工具,從黑匣子上下載。不過, 汽車 安裝了黑匣子,提取其中的EDR數據也存在一定難度,比如提取時需要專用數據線等工具,才能將數據提取到電腦中,普通消費者一般不會花費這么多錢去購買工具,購買之后,整個讀取過程也有一定難度。
中汽協數據顯示,今年2月,新能源 汽車 銷量為33.4 萬輛,同比增長204.4%,當月行業新能源滲透率達22.9%,乘用車新能源滲透率達22.0%。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此前預測,2022年新能源 汽車 滲透率約為22%,新能源乘用車滲透率可達到25%左右。
張翔表示,法規政策如今對黑匣子開始重視,其實也是新能源 汽車 、智能 汽車 發展帶來的必然現象。
“隨著輔助駕駛開始普及,很多車的傳感器、決策和執行都與智能零配件息息相關,車輛的剎車與轉動方向盤都會經過車載芯片計算后發出指令,一旦出現計算錯誤,就十分需要黑匣子來揭露真相”,張翔說。
特斯拉2021年5月發布消息稱,已經在中國建立數據中心,以實現數據存儲本地化,并將陸續增加更多本地數據中心。所有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車輛所產生的數據,都將存儲在境內。同時,將向車主開放車輛信息查詢平臺。當時特斯拉稱,此項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特斯拉行車數據歸屬爭議大事記(部分)
2021年4月19日
在上海國際車展特斯拉展臺上,張女士站在特斯拉車頂多次大喊“特斯拉剎車失靈”。當日,特斯拉回應稱,對不合理訴求不妥協。
4月20日晚
特斯拉致歉表示要負責到底。目前已經成立專門處理小組,專事專辦,努力在合規合法的情況下,盡全力滿足車主訴求,讓車主滿意。
4月22日
特斯拉提供了此前被質疑“剎車失靈”事故的一分鐘數據。特斯拉表示,公司咨詢了法律人士,由于數據屬于車主隱私,除非車主自行發布,否則特斯拉不方便再公開更多數據。據特斯拉描述,在車輛發生事故前的30分鐘內,車輛有超過40次踩下制動踏板的記錄。
4月22日
對于此前女車主家屬質疑特斯拉修改、刪除數據的表述,特斯拉表示,車輛數據是車輛網關讀取車內各部件信號并以加密形式存儲。存儲后的數據采用加密技術記錄,無法直接讀取、修改、刪除相關數據。在出現產品質量糾紛時,特斯拉會依法提供真實、完整的車輛數據。
5月
6月3日
張女士表示,自己最主要的訴求,是得到車輛事故發生前的完整原始行車數據。在起訴特斯拉名譽權后,她會就特斯拉提供完整數據的訴求繼續進行起訴。
7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 汽車 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 汽車 數據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個人以下事項: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9月27日
2022年3月12日
張女士起訴特斯拉行車數據案件獲得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受理,隨后立案,案由為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訴狀稱,請求判令被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本人提供完整真實的原始行車數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原告車輛的行車數據屬于原告的個人信息,原告有權查閱和復制被告特斯拉持有的原告完整真實的原始行車數據,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訴狀中寫道。
《民法典》|新增“居住權”登記,保障居者有其房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6月1日,新華社授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新華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
那么民法典時代,關于房地產行業的問題有何亮點,又將帶來哪些影響呢?
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權中新增加了一種類型——居住權。學界觀點認為,居住權的設立以人為本,保障“居者有其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提到,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權中新增加了一種類型——居住權。“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中新增加的一個權力,這一權力不能繼承不能轉讓,且不收費,但需要登記。”
“居住權的提出并非首次。2007年物權法討論時,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就提到過居住權。這次借助民法典編纂,把居住權規定到物權編里,主要目的是保障‘居者有其房’。”朱巍說道。
朱巍認為,居住權的設立有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之下,強調其用益物權,這對于民事財產領域是一種多方處置的方式;另外,居住權將用益物權的類型多元化,在所有權、財產權實際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僅是用益物權的轉移。此外,民法典規定,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這也就是說用益權人也不能利用住宅獲得收益,因此居住權是一種受限制的權利,但又能夠使得“居者有其屋”。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居住權的設立出發點是以人為本,包括一些保姆在雇主家干活,老了回農村沒有房子住了怎么辦的問題,就可以在主人家里住,以此增強居住者的安全感。”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尹飛表示,《民法典》中明確居住權主要是實現“物盡其用”,強化實際居住人的權利效力。通過多層次的房屋產權結構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要。同時居住權還可以適用于“企業引進人才”。比如北上廣深的房價很貴,但企業引進人才需要有住房需求,通過居住權可以保障其居住需求。
不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程雪陽也指出,設立居住權后,可能會對房屋所有權交易有一定的影響,因為即使房屋賣了,居住權人還可以繼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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