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的條件)
代位繼承權必須具備的條件
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是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的 被繼承人的子女 。如果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死亡 ,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轉由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這種繼承稱為轉繼承而非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或遺贈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3、代位人是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未 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但如果代位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可適當多分給遺產。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轉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放棄繼承權。 轉繼承與代位繼承 相似,但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有著以下根本區別: 1、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遺產 ,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兩次繼承。轉繼承人沒有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只是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代位繼承則是代位人基于 代位繼承權 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非對被代位人的 遺產繼承權 。 2、發生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且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能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 法定繼承人 ,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4、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 遺囑繼承人 于遺囑開始后,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遺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只能發生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 所以,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發生代位繼承,不發生轉繼承;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后死亡,其已取得遺產的單獨所有權,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遺產,也不會發生轉繼承。轉繼承一旦成立,已死亡的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即成為其遺產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并由轉繼承人直接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分配。
代位繼承
1、被 代位繼承 人只限于被 繼承人 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于 繼承 開始后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這里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并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 繼承權 。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加繼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于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4、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于代為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說。依固有權說,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并不以代為人是否有繼承權為轉移。依代位權說,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生代位繼承。 我國現行法采代位權說。依現行法的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也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是對被繼承人盡 贍養 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也有學者提出,對代位繼承權應以采固有權說為宜,被代為人喪失繼承權的,不應影響代為人的代為繼承權。
法律是怎樣規定代位繼承的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1.被代位繼承人須于繼承開始前死亡。2.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4.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權怎么分
代位繼承權不能分的很多的房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