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抵押房產能否辦理遺囑(有遺囑房產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抵押貸款房屋能立遺囑嗎
抵押貸款房屋能立遺囑。雖然房子已經抵押出去,但是房子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轉移,也就是立遺囑人還是所有權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的。當然,抵押權人要實現抵押權時,繼承人不能以立遺囑取得繼承兒對抗,要代替立遺囑人在財產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房屋抵押貸款后是否還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房屋抵押貸款后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繼承人需要在繼承住房產權同時承擔抵押的債務。因為住房有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暫時不屬于房產證登記人所有。所以,需要先還清債再,在辦理解壓手續,住房屬于死者所有,此時繼承人才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法律分析
繼承是全面的,作為繼承人,你除了繼承父親的財產,還要承繼父親的債務,也就是說,你如果想繼承遺產,就要為父親還債。你父親留下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到期而無法實現時,可以通過拍賣或變賣抵押物等方式優先受償,你父親的去世,使得銀行的債權可能無法實現,銀行一定會跟遺產繼承人協商處理辦法。你如果想得到你父親的房屋,可以通過代父親清償債務的辦法,滌除銀行的抵押權;如果你選擇放棄房子,銀行將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實現其債權抵押權先于繼承權,老人死亡,應以其遺產償還生前債務。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房屋抵押后公證遺囑還有效嗎
房屋抵押后公證遺囑一般是有效的。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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