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和公司的利弊(個體戶和公司的利弊分析)
請大家詳細說下個體戶跟公司相比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
1、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2、個體工商戶一般不需要會計做賬,無論有無收入均按照定稅金額交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須每月做賬和報稅,除了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注冊公司,不等于股東僅以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如股東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4、注冊個體工商戶,在對外簽訂合同及經營管理上,要格外注意,因為關系到自己及家庭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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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區別利弊
【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和公司有以下區別:1、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注冊登記時無需公司章程,公司注冊時則需要公司章程;2、承擔法律責任不同,個體工商戶做生意虧本,得對全部債務負責,公司做生意虧本,可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3、涉稅事項不同,個體戶注冊流程更簡單,不需要制作公司章程,不需要設立健全會計制度,納稅時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像公司那樣可以轉讓,也不能成立企業集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個體戶和公司的利弊都在哪里?
公司的優點在于:注冊公司的話可以轉讓,個體戶只能個人經營,缺點在于:需要的注冊資金更高。個體戶優點在于:申請手續較簡單,費用少,經營起來相對更靈活。缺點在于:后續發展照比公司相當無力。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個人字號為名的商業活動。
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在訴訟中需要由負責人或者實際經營者作為主體,因個體經營中發生的借貸等也要由自然人名義出面,經營規模小且內部分工簡單。
公司具有法律人格,對外由法人代表代理一系列活動。在成立上需要相對嚴格的手續,也要有一些要式條件。
此外,個體戶的經營活動更簡單,比如終止經營時不需要清算,只需要處理經營中產生的賬務款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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