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最新(工傷保險最新規定)
2022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最新工傷補償規范
3、補白: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效勞協議的醫療安排醫治。
(二)住院膳食補助費
1、規范: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補白:單位沒有出差膳食補助規范的,參閱當地國家機關作業人員出差膳食補助金規范。
(三)交通費、食宿費
1、規范: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
2、要求:醫療安排出具確診證明,經辦安排贊同,工傷員工到統籌區域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恢復醫治費
1、規范: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補白:依地方規則,恢復醫治需經辦安排安排專家鑒定。
(五)輔佐用具費
1、規范: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范。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許作業需求,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裝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裝備輪椅等輔佐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罷工留薪
1、規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罷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個月;傷情嚴峻或許狀況特別,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能夠恰當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個月。工傷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后仍需醫治的,持續享用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補白:罷工留薪期依據醫療安排的確診證明和各地的罷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斷定,但斷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規則。
(七)護理費
1、規范:(1)罷工留薪期內需求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擔任。
(2)鑒定傷殘后需求護理的,徹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認,工傷員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關于工傷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2022年工傷新規定主要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時候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所調整。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符合工傷保險因工死亡的規定的,其近親屬可以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死亡補助金、撫恤金等,其中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發放的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關于工傷的最新規定?
關于工傷的最新規定是為了保障因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的傷害,或者是患上職業病員工可以得到醫療的救治及經濟的補償而制定的。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它金額組成。企業應該按時地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自己是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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