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開庭沒有律師怎么辯護)
法院開庭程序
【法律分析】
法院開庭流程具體如下:1、由**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進行法庭調查。(五)宣讀勘驗筆錄。4、進行法庭辯論。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愿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并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四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法庭開庭的詳細流程
(一)開庭。開庭審理前,由**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審判長宣布開庭以及相關事項,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二)法庭調查。開庭階段的事項進行完畢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3.訊問、發問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實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只有經過當庭查證核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5.調取新證據。6.合議庭調查核實證據。(三)法庭辯論。(四)被告人最后陳述。(五)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六)宣判。分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
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二)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四)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五)開庭三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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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流程 民事案件
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
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在生活里面也許會遇到民事糾紛,當我們尋求法律的援助時可以選擇一些專業的機構解答自己的問題,相對而言比較好一些,以下是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
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1
民事開庭程序5個步驟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后陳述
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于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一般的民事開庭都要按照以上五個步驟來進行,原告被告都需要弄清楚的問題,只有進行完這五個步驟案件才能得到最終的判決,才能完成案件的審理,對判決結果不認同的,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2
一、民事開庭程序步驟是什么
1、民事開庭程序步驟是:
(1)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又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辯論的順序,辯論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
( 4)當庭調解。 法庭會詢問當事人是否調解,如果同意調解,可以休庭調解,如果不愿意調解,則進入宣判程序;
(5)宣判 。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二、民事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開庭后下判決書時間如下:
1、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
2、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后六個月以內判決。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民事開庭程序的步驟3
民事訴訟開庭審理過程分為哪幾個流程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回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
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一是當事人陳述。
二是出示證據和質證。
1、當事人陳述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陳述反訴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有訴訟第三人的,先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再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陳述或答辯,也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或答辯完后,再由訴訟代理人補充。
2、出示證據和質證 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但是,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必在法庭上質證。 質證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民事訴訟開庭審理階段的重要環節。
開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驟
法院開庭流程如下:
1、由**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先提交證據,在進行互相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進行辯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開庭是什么意思 何謂開庭
1、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3、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
4、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開庭是什么意思
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后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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