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縱火(加油站縱火后續)
加油站縱火怎么判
加油站縱火判最少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判十年。
故意縱火罪量刑標準如下: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過失犯放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性病原體,對無紙,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油站縱火判多少年
加油站縱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實施放火,產生公共危險,造成人員死亡,并對造成人員死亡持故意心理,屬于加重犯。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對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闖大禍!貴州兩“熊孩子”凌晨兩點在加油站旁縱火燒車,他們為何這么做?
貴州兩個熊孩子在凌晨2點的時候闖下了大禍,因為他們居然在加油站旁送火燒車。孩子這樣做的原因是不得而知的,警方通過監控發現兩名孩子走進了??吭诓輩仓械呢涇?,然后用打火機點燃了草叢和駕駛室,導致駕駛室瞬間燃起了大火,然后孩子立即跑向了遠處。網友猜測可能是感覺比較好玩,也可能是為了尋求刺激,所以兩名熊孩子才做出了這種行為。在事發之后,公安部門也將兩名熊孩子進行了抓獲并依法立案了,但因為他們都不滿16周歲,所以不會被處以刑事處罰。不過父母被警方責令加強對于孩子的管教,還要承擔事故的責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有的時候我們都說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而這兩名熊孩子對于他們的父母來說就是豬隊友,不僅縱火燒車,并且縱火的地點還在加油站旁邊。如果這件事情沒有引起相關人員的注意,火勢肯定會越來越大,可能會影響到旁邊的加油站造成的,后果就是非常嚴重的,是普通人承擔不起的。
幸虧加油站的工作人員發現火情是比較的及時,使用了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是火勢非常的大,干粉滅火器撲救的效果很不明顯。而消防救援人員也是來的比較及時的,用水槍對火勢進行的壓制,在7分鐘之后把大火給撲滅了。也希望家長能夠對孩子進行火災安全方面的教育,不要讓孩子隨意的去外面玩火。再加上這件事情發生在凌晨2點的時候,大部分的孩子都睡覺了,這兩個熊孩子卻跑到了外面,也是家長管理不到位的表現。
如果家長沒有辦法教育好孩子,就會讓孩子在外面闖下大禍,也會讓家長追悔莫及。
加油站縱火判幾年
加油站縱火判幾年要看具體情況,有后果的和無后果的處罰會不同,后果嚴重和不嚴重的后果也會不同。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是指尚未造成嚴重的實害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害后果,但并不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臼Щ鹱铩俊具^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油站故意縱火判幾年
加油站故意縱火判幾年,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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