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戶口需要什么手續(房產轉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轉戶口需要什么流程
辦理遷移戶口手續的時候,一般包括了提出遷入申請、同意遷入、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開戶籍證明、簽發準遷證、辦理遷出手續、辦理入戶等8個步驟。
具體流程是:
1、提出遷入申請:遷出方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遞交遷入申請;
2、同意遷入:遷入地的派出所同意遷入;
3、提出遷出申請: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開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帶著戶籍證明、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遞交遷入申請;
6、簽發準遷證: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辦理遷出手續:帶著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并且開具遷移證;
8、辦理入戶:帶著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轉戶口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遷戶口需要如下手續:向遷入地戶籍登記機關提交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申請戶籍遷入,領取準遷證;攜帶準遷證、戶口本前往戶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攜帶遷出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戶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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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手續為:第一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區縣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第二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第三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具遷移證。第四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辦理跨省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3.出國或出境注銷戶口的,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轉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條件
遷移戶口需要入戶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最后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需要準備的證件有: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等。
遷戶口經分局審核同意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遷戶口都需要證件: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后,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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