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外地戶口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怎么辦理 都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及證件: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后,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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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現在辦理登記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需要經過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后的三十天內,堅持離婚的,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3.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4.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5.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手續如下: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2、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3、在離婚協議上簽名;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
一、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辦理離婚需要手續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
(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判決如下:
1、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形的;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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