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怎么收費(哈爾濱房屋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維修基金怎么收取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5%-8%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5-8%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房屋維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如下: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住房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法律分析】:住宅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介紹如下:1、收取比例: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2、交繳約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3、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屋維修基金等于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新商品房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是怎么收費的
2017新房契稅征收標準: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當房屋買賣或者贈與過戶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契稅。目前的契稅稅率為房產交易價格的3%。
1、購買首套房: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5%。
2、購買二套房: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1%;若房屋面積>90㎡,契稅稅率為2%。
3、購買三套或以上套數住房、非住宅:不論房屋面積大小,契稅稅率為3%,無減免情況。
新房公共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一、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么
1、維修基金收費標準如下:
(1)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二、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是什么
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并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打印輸出的分戶卡并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并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和第四聯;
4、交納人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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