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要求(蓋章要求騎年蓋月)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印章的要求是什么?
公章印泥原則上選用紅色;
加蓋印章時的總體要求是“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不得蓋在空白處;
單一公章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采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多頁文件資料應該加蓋騎縫章,防止公章加蓋后更換內。
在公文處理中,蓋章不規范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種:
應當加蓋機關印章的卻不蓋章;
不應該蓋章的卻又硬要蓋章;
文頭的發文機關標識與落款處的印章不一致。
蓋章有什么要求?
凡印章下弧沒有文字的,采用下套式,即以印章下部邊緣騎年蓋月;印章下弧有文字的,采用中套式,即以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蓋章注意事項有:
1、在蓋章前,應確認所蓋的印章是正確的。
2、蓋章時,最好下面墊一些報紙、雜志,或書本,便于蓋章。
3、如果是用油性印泥,要注意印泥是否容易洇開來,最好事先試一下。
4、蓋章時要注意文字的方向,同時要注意蓋章時不能將領導的簽字給蓋住了。
5、蓋完章后,印鑒應清晰完整。
公章的蓋法有哪些規范要求?
公章只需壓蓋在成文日期上即可。
中國舊時公文直行豎寫,成文日期寫在公文最后,并要求頂格直寫一行,用印(多用方形大印)時上印邊壓蓋年號下年份的第一個數字,下印邊壓蓋月份,是為“齊年蓋月”。
建國后,1955年國家機關印章改為圓形,1956年公文實行橫排橫寫后,用印則無此要求,只需壓蓋在成文日期上即可,但仍沿用此稱。
蓋章時,手心握住印章,印章防偽碼端與手腕處貼近(端正,不歪),下壓注意用力均勻,蓋章文件下面墊一些資料,最終呈現最完美的印章。
騎縫章的蓋法:
加蓋了騎縫章,合同整體展開可以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對方更換合同內容、防止對方否認合同內容,并避免因更換合同內容或否認合同內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爭議和損失。
騎縫章顧名思義應該騎縫,并且應該是騎住所有縫,即蓋完騎縫章后合同的每一頁應該均有紅印,并且第一頁和最后一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后漏。
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齊年蓋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騎縫章
蓋章規范要求
不得在空白憑證上加蓋印章。確因工作需要,由業務部門以領導機關名義頒發的憑證,需要事先加蓋機關印章或套印然后填發的,經過領導批準可以蓋章。但憑證要逐頁編號,裝訂成冊,由領用部門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填發。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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