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要求(個人獨資企業名稱后面應該怎么寫)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要求是什么以及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是怎么規定的
個人獨資企業 名稱的要求如下:根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11條規定可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企業責任與投資人責任連為一體,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到期債務時,投資人要用其個人的全部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的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從而使個人獨資企業與 公司和合伙企業 或其他獨資企業名稱相區別。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僅應與其責任形式相符合,還要與其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 企業經營范圍 一致。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要求
1.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2.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要與其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3.企業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 名稱或者具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4.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
5.冠省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應先經所在市、縣工商局初審并提出明確審核意見后加蓋企業名稱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個人要求:個人獨資因為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企業沒有法人概念,只有投資人,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企業名稱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而且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并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深圳一般使用“工作室”“服務中心”等名稱。3、注冊資本要求: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獨資企業也不例外。但由于企業主(出資人)對獨資企業的債務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出資的最低數額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建議個獨不宜設置過高的注冊資本,謹防后續的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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