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圖解讀(中國民法典全文解讀)
民法典物權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物權進行了深度的闡釋,其包括:1.提出“居住權”概念,居住權因簽訂居住權合同而經登記后設立,遺囑形式參照適用。其實還有離婚協議居住問題、分居協議居住權問題等如何具體適用、如何區分承租權、如何進行登記等問題,都需要有相關配套規定來配合,居住權才能更好的得到執行。2、完善房屋續期規定。3、授權或認可其他法律規范中的規定較多。物權編明確了國家、集體、個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條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942條解讀
1.物業應當維護電梯的正常運行,及時清掃小區內的垃圾,保持良好的小區環境。物業應當維護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例如加強巡邏、安裝監控等。明確物業服務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修、保潔、保安。
2.如果在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應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這要求物業在管理過程中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民法典1192條解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內容是關于勞務關系之間的補償,勞務雙方,如果提供勞務一方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補償。要是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可以雙方各自承擔責任。如果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可以讓接受勞務一方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也可以找第三人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1240條解讀
法律分析:根據本條關于“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的規定:
第一,明確了調整的主體是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行為。
第二,明確了針對的是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
第三,明確了承擔責任的主體是經營者。
第四,明確了實行無過錯原則。只有在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第五,明確了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民法典第220條解讀
法律分析: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物權篇解讀
物權編立法的三個基礎:1.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為基礎構建物權制度,是物權編的最大制度成果。2.“兩個毫不動搖”。3.平等保護一切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以上三條是物權編的靈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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