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房產稅計算方法實例)
房產稅如何計算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具體的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4、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5、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怎么計算?
一、房產稅計算方法
(一)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1]
(二)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二、房產稅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
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產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擴展資料: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
考慮一定比率免征,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于可征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稅
房產稅怎么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房產稅怎樣計算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房產稅征收分為從租計征和從價計征兩種情況。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計算公式為:用于經營的房產(如寫字樓商鋪等)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例如:A企業2016年賬簿上固定房產租金收入100萬元,該企業2016年應繳納的房產稅是多少 ,應納稅額=100萬×12%=12萬。)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減除幅度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更具當地情況確定),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減除比例)×年稅率1.2%.
擴展資料: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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