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工程索賠哪些可以索賠)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索賠一般指不涉及人員傷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賠償,在保險索賠的過程中,我們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問題,和準備不同的資料。以下分析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1
一、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證據為索賠提供了合法的依據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支持索賠的合理依據。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續期間無法預見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誤所造成。
3、與索賠相關聯的成本是可辨認的或可確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賠的證據是客觀的和可證實的,而不以對問題管理的主觀意見為依據或者以沒有支持的請求為依據。工程索賠款一般由以下費用項目構成: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保函費用、保險費用、利息費用、管理費用、利潤、機會利潤損失等。
5、索賠是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朝間內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賠有無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二、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包括: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材料費部分包括:由于索賠事項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儲存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于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
4、分包費用。
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賠費。分包人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人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工地管理費。
工地管理費指施工單位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但如果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然進行,可能不予計算工地管理費。
6、利息。
索賠費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變更的'工程延誤增加投資的利息;索賠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這些利息的具體利率,有這樣幾種規定: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
三、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很多,各個工程項目都可能因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這種計算方法簡單但不盡合理,因為實際完成工程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費,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費用,而這些費用是屬于不該索賠的;另一方面,原合同價也可能因工程變更或單價合同中的工程量變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種種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會引起爭議,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當需要具體計算索賠金額很困難,甚至不可能時,則也有采用此法的。這種情況下,應具體核實已開支的實際費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實際情況。
2、修正的總費用法。原則上與總費用法相同,計算對某些方面作出相應的修正,以使用結果更趨合理,修正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計算索賠金額的時期僅限于受事件影響的時段,而不是整個工期。二是只計算在該時期內受影響項目的費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項目的費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報價,而是采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修正,可比較全理地計算出索賠事件影響,而實際增加的費用。
3、實際費用法。實際費用法即根據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成本增加,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2
一、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1、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如下:
(1)客觀性,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并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
(3)合理性,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建筑工程索賠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賠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1、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發生;
2、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經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4、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3
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組成
1、提出出險通知和索賠請求
當保險標的發生危險事故造成損失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及時發給保險人的要求賠償的書面文件。這份通知書應當清楚地載明出險的標的物,保單概況,出險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可能的出險原因和經過,大概損失的情況和要求保險人到出險現場調查的邀請信。
即使提出出險通知有兩個作用:一是使保險人能夠迅速調查事實真相,查明證據和事實,以便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二是便于保險人及時處理和承擔責任。
2、提供索賠單證
索賠單證實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險活動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憑證之一。索賠的單證主要有:
(1)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的正本;
(2)有關保險標的的原始單據,如發票、提單、賬冊、裝箱單、運輸合同等;
(3)已支付保險費的憑證;
(4)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等可以證明其姓名、年齡、職業等情況的資料;
(5)保險事故證明及損害結果證明;
(6)索賠清單,包括受損財產清單、費用清單、請求保險人給付的清單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應該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性。
3、領取保險賠償金或者保險金
經過保險人對索賠資料的審查,一旦符合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以領取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通常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以現金方式給付,但對于特殊標的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保險人可以采取修復、重建或者重置等形式賠償。

工程索賠是什么意思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來介紹一下工程索賠程序五步是什么?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1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并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包括索賠信、索賠報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為索賠報告。(參見文末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承包商的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一般地,對大型、復雜成應分別編寫和報送,對小型工程可合二為一。如果索賠時間具有聯系影響性,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報告將被認為是第一次臨時詳細報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提交進一步的臨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費用額和工期延長期,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承包商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總額、工期延長的天數和全部的索賠證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一般情況下,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的索賠報告后,會立即建立該索賠事件的索賠檔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記錄,對其隨時提出意見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關記錄的要求。工程師接到正式的索賠文件后,會根據事實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對索賠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會要求承包商提供進一步的材料及索賠計算依據。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索賠處理決定》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事項、建議給予補償的金額或延長的`工期,《索賠處理決定》一般附有索賠評價報告。索賠款將計入下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證書內,順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2
索賠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定,不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限內提出了書面索賠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3
一、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
(一)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二、索賠所需的證據,關系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都會導致索賠不成立。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工程索賠審查的證據有:
(1)工地(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發包人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筑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銷工資薪金支票、材購買定貨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賬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賬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人檔。
工程如何索賠
工程如何索賠
工程如何索賠,法律是我們觸犯法律維護我們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賠呢?
工程如何索賠1
解答: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
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方的行為責任或風險;
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工程如何索賠2
一、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a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二、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三、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四、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工程如何索賠3
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工程索賠的五個步驟
法律分析: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并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同期記錄的內容有:索賠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必要時可以拍照、錄像、公證;索賠事件導致現場人員、設備閑置的清單;索賠事件對工期的影響;索賠事件對工程的損害程度;索賠事件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同期記錄應當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索賠事件的證明材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索賠的成敗,其為工程索賠的依據。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賠報告前的資料準備工作極為重要,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記錄、整理、保存各方面的工程信息資料,比如施工日志、來往函件、氣象資料、備忘錄、會議紀要、工程照片和工程聲像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核算資料、工程圖紙、招投標文件等方面的資料,以隨時從中提取與索賠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包括索賠信、索賠報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為索賠報告。(參見文末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承包商的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一般地,對大型、復雜成應分別編寫和報送,對小型工程可合二為一。如果索賠時間具有聯系影響性,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報告將被認為是第一次臨時詳細報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提交進一步的臨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費用額和工期延長期,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承包商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總額、工期延長的天數和全部的索賠證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一般情況下,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的索賠報告后,會立即建立該索賠事件的索賠檔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記錄,對其隨時提出意見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關記錄的要求。工程師接到正式的索賠文件后,會根據事實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對索賠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會要求承包商提供進一步的材料及索賠計算依據。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索賠處理決定》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事項、建議給予補償的金額或延長的工期,《索賠處理決定》一般附有索賠評價報告。索賠款將計入下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證書內,順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時我們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同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概念,盡可能的維護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1
一、工程索賠名詞解釋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三、建設工程索賠的費用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
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工程索賠的概念2
一、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其他補充:
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跟進以上提供的各條法律參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權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賠,就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索賠條件,承包人一般會按照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去通知侵害方進行索賠,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計算損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賠。
工程索賠的概念3
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么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并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為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采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系緊張,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于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索賠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自身的利益,追回損失,避免虧損。要取得索賠的成功,索賠要求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客觀性客觀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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