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的危害(領取失業金對以后有什么影響)
領取失業金的壞處
領取失業金的弊端: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比較苛刻,領取人需要辦理失業證,并且失業金領取記錄也會計入個人檔案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失業金有什么壞處
領失業金的壞處是,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領取失業保險對退休的影響主要是退休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中斷,因為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所以不繳納養老保險,必然退休金也會縮水。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領取失業金的危害
領取失業金壞處如下:領取失業金最大的影響就是會拉低用戶在退休時的工資指數。主要原因是因為目前想要領取到失業金是需要符合領取的年限的,不符合要求的失業者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而且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還不能繳納養老保險,所以領取失業金對退休金有影響。
領取失業金的危害是什么?
領取失業保險金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于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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