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前科(民法典有關于前科劣跡)
有前科的人可以當法人代表嗎
有案底的人在沒有以下情形的情況下,是可以做法定代表人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對于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持刀傷人怎么處理?
持刀傷人屬于故意傷害罪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2017年4月1日實施。
1、量刑標準: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加重情節: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民法典公民權利有前科人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
按法律規定你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被選舉權這要看什么選舉,只要涉及與政府組織掛一點邊,都有政治上不同要求,哪怕是一個小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有前科的候選人都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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